18日,礄口區宗關街居民張華(化名)收到法院通知,他與妻子周某的離婚案將於月底開庭。張華嘆著氣說,要不是當年做婚檢時『走過場』,自己也不會陷入如此痛苦的境地。
1996年,張華與周某認識。戀愛時,張華就發現周情緒有點異常,特別愛激動,但由於身處熱戀之中,張華並未多想。辦結婚手續時,為圖方便,張華托關系象征性地做了幾項常規檢查便草草了事。婚後,周某的異常舉動越來越明顯,經常無端狂笑不止。生下兒子後,周某的癥狀每下愈況。
無奈之下,張華於去年底起訴離婚。鑒於周某的怪異舉動,法官建議對其進行健康檢查,檢查結果令張華瞠目結舌——周某患有精神分裂癥。法官告訴張華,如果能證明周某婚前已患病,二人的婚姻即為無效。若無法證明,張華須通過法庭解除婚姻關系,且要給予周某一定的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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