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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8日,原深圳政華集團總裁吳志劍被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以合同詐騙及僞造國家機關證件兩項罪名,判處有期徒刑17年,並處罰金50萬元。與其一同受審的公司其他員工也分別被相應處以刑罰。據瞭解,曾位居2000年《福布斯》中國大陸富豪榜第26名吳志劍,在一宗小汽車出租融資中涉嫌詐騙逾1億元人民幣。但1999年3月,深圳市對長期拒償債務人的名單公開曝光,吳志劍名列其中,欠債額爲2億元。此後,吳志劍下落不明。
罪行一:僞造國家證件
1999年11月中旬,爲了應付香港德勤會計師事務所的審計,吳志劍指示他人準備了“深圳市運輸局營運中心”公章和鋼印以及要僞造的出租車車牌號、營運牌號、產權證號,僞造了深圳國潤小汽車服務有限公司、深圳奧潤小汽車服務有限公司以及安潤小汽車有限公司的《深圳市出租小汽車營運牌照產權證》300本。
罪行二:合同詐騙過億
1999年底,被告人吳志劍成立了“中心工作領導小組”,專司利用出租車“融資”,吳和他人對《出租汽車經營承包經營合同》的有關條款進行了修改,承包形式有兩種:合同期均爲30年,承包金一爲30萬元、一爲50萬元;前者兩年後交車、後者當即交車,前者每月返還8500元的返租款,並於2001年1月初,開始對外簽訂合同。
法院認定,被告人吳志劍等人利用虛假產權證先後和200多名承租者簽訂了承包合同,騙取租金約1.02億元人民幣。扣除案後退還給承租者的部分租金,尚有贓款2036萬多元沒有退還,構成合同詐騙罪。
□人物簡介
吳志劍:男,1960年出生,湖南常德人。1985年,攜帶800元來到深圳,承包經營了華東商場,半年後獲利17萬元。之後,吳建起食品廠和真皮加工廠,並參股其他企業。1988年7月,吳在深圳市即拍得28張出租車營運牌,隨後組建了“國潤”、“奧潤”、“運華”和“安潤”多家小汽車公司,此後涉足房地產業。2000年,《福布斯》統計吳的個人資產爲1.15億美元,位居中國大陸富豪榜第26名;在上海《新財經》評選的“中國十大富豪”,吳被排在第9位。樑新華劉俊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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