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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網消息:幾名被告人經精心預謀,形成拐騙和銷售網絡,先後2次拐騙女嬰並進行販賣。昨日,薊縣法院依法對該案6名被告人進行公開宣判,主犯楊某被依法判刑7年,罰金5千元;從犯孫某、葉某、楊某某分別判處5年和3年的徒刑,並分處罰金;鑑於張某、張某某犯罪情節較輕,免於刑事處罰。
楊某是薊縣某村婦女,2000年她在薊縣一家石料廠做臨時工時,與貴州人葉某、孫某夫婦和周某、馮某(二人在逃)相識,並告知他們當地一些夫婦無小孩,抱來小孩能夠賣出。2001年10月,周某和馮某帶來一名不足一個月的女嬰來到楊某家中,謊稱是馮某妹妹超生之女,讓楊某幫忙賣出。後經薊縣婦女張某和她的堂兄張某某介紹,薊縣馬伸橋鎮田某夫婦以3500元將該女嬰收買。楊某獲款300元,張某獲飯費、車費200元。
去年11月,幾人又將貴州省合興鄉龍溪村一對夫婦生育的不滿一個月的女嬰拐騙抱走,讓楊某幫助以3000元的價格賣出。薊縣下營村一村民欲收買此女嬰,後因價格過高未成。去年11月6日,上述6人被舉報歸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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