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部辦公廳23日發出緊急通知,要求加強預防非典型肺炎消毒產品監督管理,保證有關消毒產品的供應、使用安全和消毒效果。
通知要求嚴格管理和規範用於預防非典型肺炎的過氧乙酸的生產、使用。針對目前過氧乙酸的大量需求,衛生部決定,在預防和控制非典型肺炎期間,由省級衛生行政部門對過氧乙酸產品實行統一的監督管理。對符合下列條件的,經省級衛生行政部門審覈,作出是否允許生產、使用的決定,不需向衛生部申請辦理衛生許可批件:
產品殺菌成份僅爲過氧乙酸(不含二元包裝);產品原液中的過氧乙酸含量≥15%(質量體積比);只在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和醫療機構用於傳染病消毒處理。
過氧乙酸的使用方法應當按照2002年版《消毒技術規範》的規定執行,生產企業產品說明書應包括詳細的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項。
通知說,要切實加強與預防非典型肺炎有關的消毒產品的衛生監督。各地衛生監督部門要切實加強對與預防非典型肺炎有關的消毒劑、消毒器械、一次性使用醫療、衛生用品的監督,要組織專門力量進行專項監督抽檢,確保產品的使用安全和消毒效果。對於未取得衛生許可批件的消毒產品,要禁止生產和銷售。要嚴厲打擊使用劣質材料生產消毒產品的不法行爲。
通知強調要加強宣傳,引導羣衆科學使用消毒產品。各地要結合實際增強消毒產品宣傳的科學性,防止盲目性。同時,各省衛生行政部門要將已獲得有效衛生許可的消毒產品目錄及時向社會公佈。已獲衛生部批准的消毒產品可在衛生部網站上查詢。
對於新研製的用於預防非典型肺炎的消毒產品,衛生部將及時組織有關機構進行檢驗,並組織有關專家進行評審,以保證產品的使用安全和消毒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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