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慶四會一對老夫婦在一宗民事欠款糾紛案中敗訴,被判還錢後(實爲原告誣告),在法院門口喝農藥自殺。隨後,審判這宗案件的法官莫兆軍被捕,涉嫌罪名是玩忽職守。“莫兆軍事件”隨即在法院、當地乃至全國引起震動。今天,肇慶市中級人民法院將在四會開庭審理莫兆軍涉嫌玩忽職守罪一案。
緣起:原告訴被告借款1萬不還
2001年9月27日上午9時,廣東省四會市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一宗民事欠款糾紛案,莫兆軍像往常一樣擔任審判員。轟動一時的“被告自殺,法官被捕”事件由此拉開序幕。案件的原告叫李兆興,他起訴稱張坤石、陸羣芳、張小嬌、張妙金因購房資金不足,向其借款1萬元,要求法院判令4名被告迅速清還借款及應付利息,並承擔本案訴訟費用。他提交了一張簽有4名被告名字的借條作爲證據。借條與其起訴的內容一致:今借李兆興現金壹萬元整作購房之用(張妙金與陳超新購入住房一套),現定於今年(2001年,編者注)8月底還清,逾期不還將予收回住房。落款是:借款人張妙金、父張坤石、母陸羣芳、妹張小嬌。
被告:借條是被逼迫之下寫的
4被告人一再辯稱借款之事莫須有,並且提出借條是在馮志雄用刀脅迫之下才抄寫並簽名的。而馮志雄是這個案件背後的關鍵人物,張氏一家人在答辯狀裏陳述了馮志雄炮製借條的來龍去脈。張小嬌在一加油站工作期間與馮志雄認識並發展爲戀人關係,後得知馮志雄已有妻兒即提出斷絕關係,馮志雄死活不肯並一直糾纏跟蹤張小嬌。當年4月26日下午,馮志雄在茶山酒店門口截住張小嬌說要“說清楚”,糾纏時搶走張小嬌的手袋,內有其姐張妙金與姐夫陳超新所簽訂的購房合同及國有土地使用證。5月1日,馮志雄帶李兆興來到張家,手持水果刀對張小嬌說:“你和我分手也可以,但你必須補償我的經濟損失,否則今天就用刀砍你。”他要張小嬌寫下欠李兆興1萬元的借條,然後又用刀威脅其父母張坤石、陸羣芳在借據上簽名,還讓張小嬌代其姐張妙金簽名。
法官:借條有效被告應予還錢
庭審中,雙方對借條的來源各執一詞,原告說是對方自願填寫合法有效,被告說借條是受暴力威脅才寫的違法無效。於是法官莫兆軍詢問被告有否報警,他們答覆沒有,至於當時是否受脅迫被告也未能提供證據。張氏一家明確表示不願調解,過了兩個多星期,莫兆軍對該案作出一審判決。他在判決書中寫明:原告所訴被告欠其借款1萬元,有被告親筆簽名的借據證實。而被告的辯解理由因未向公安機關報案,且庭審時未提供證據證實,經查亦無法認定。最後,莫兆軍本着“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判決被告張坤石、陸羣芳、張小嬌在判決生效10日內清還原告李兆興借款1萬元並計付利息,張妙金不負還款責任。一審判決後,張坤石夫婦和女兒張小嬌沒有提出上訴。
驚變:被告法院門前服毒自殺
這宗民事欠款糾紛案很快進入執行程序,這時,一件令人意想不到的事情發生了。2001年11月14日中午,張坤石夫婦在四會市法院正門外的圍牆邊喝農藥自殺身亡。
真相:借條確係威逼之下所寫
張氏夫婦之死,一石驚起千層浪。事發第二天,四會市公安局立即傳喚了馮志雄和李兆興。2001年11月18日凌晨2時,馮志雄供述承認是自己和李兆興脅迫張小嬌及其父母3人寫下借條,並且在此之前,已攔路搶去張小嬌姐姐的購房合同和土地使用證。這已涉及到刑事犯罪。四會市檢察院對馮志雄、李兆興兩人提起了公訴。2002年9月,四會市法院對該案作出一審判決。法院查明:2001年4月26日下午,馮志雄強行搶去張小嬌的手袋,內有張妙金與陳超新所簽訂的購房合同及國有土地使用證。第二天,他打電話給張妙金購買房屋的原屋主陳某,叫其用一萬五千元贖回他搶得的土地使用證、購房票據,但遭到陳某拒絕。此後,馮志雄找到李兆興商量,以李兆興的名義要張小嬌寫下借款一萬元的借據,並寫明到期不還,就到法院提起訴訟追收。2001年5月1日下午,馮志雄夥同李兆興攜帶一把水果刀,一瓶用礦泉水瓶裝好的液體(自稱硫酸),到張小嬌家用暴力手段脅迫張小嬌按其擬好的“借條”抄寫借據,並逼在場的張坤石、陸羣芳簽名。其後兩人多次向張小嬌要錢,被拒後,2001年9月3日,李兆興按馮志雄的提議,持“借據”及土地使用證、購房合同書等向四會市法院提起訴訟。
懲惡:兩惡人告假狀被判蹲監
四會市法院還認定:在法院審理期間,由於馮志雄、李兆興分別作僞證,致使法院作出張坤石、陸羣芳和張小嬌敗訴,需清還李兆興“借款”並支付利息的錯誤判決,造成張坤石、陸羣芳在法院進入執行程序期間,因心理失去平衡而服毒自殺身亡的嚴重後果。法院判決馮志雄、李兆興犯搶劫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14年和7年。馮志雄、李兆興不服法院判決,提起上訴,肇慶市中級人民法院在同年12月作出終審判決,維持原判認定的罪名,量刑部分馮志雄減爲10年,李兆興減爲5年。
高潮:法官被捕涉嫌玩忽職守
致使張氏夫婦官司敗訴的原因查明瞭,事情似乎水落石出,應該了結了。但是接下來的發展更加出人意料:2002年10月22日,擔任審判這宗民事欠款糾紛案的法官莫兆軍被肇慶市檢察院刑拘,同年11月4日被逮捕,涉嫌罪名是玩忽職守。
焦點:是否構成玩忽職守罪
記者就此前往莫兆軍工作單位四會法院和主辦莫兆軍涉嫌玩忽職守案的四會檢察院採訪,雙方意見涇渭分明、截然相反。四會法院一負責人告訴記者,張氏夫婦服毒自殺,主審法官莫兆軍被捕,在法院以及當地引起了極大的震動,甚至造成了一些不良影響。有些當事人到法院打官司時就揚言:“只要法官不判我勝訴,我就死在法院門口。”他還說,出事後,審委會討論的案件比以前多了好幾倍,一些比較簡單、自己就能定的案件,法官都不敢判了,統統提交給審委會,因爲誰都不知道會不會再發生“莫兆軍事件”。法官們並非杞人憂天。記者在採訪中就親歷過這樣的事。一個老婦人找到徐副院長,反映她申請執行的一宗案件,說着說着她情緒激動起來,就拿起手中的黑色塑料袋說,裏面裝着的是農藥,假如法院不幫她執行到錢,她就像張氏夫婦那樣到法院門口一死了之。
影響:個別法官不敢自行斷案
該負責人認爲,法官判案看的是事實,依照法律規定“誰主張,誰舉證”,張氏夫婦敗訴完全是因爲證據不足,承擔舉證不能的責任,莫兆軍法官當時依照雙方舉證下判,行爲是不構成違法的。而且他指出,該案是否錯案仍未有結論,上級法院對此至今沒有定論。四會檢察院一負責人認爲,莫兆軍在辦理該案過程中的行爲已構成玩忽職守罪。被告人已多次強調借條是受脅迫寫的,但莫對此沒有充分重視,並不進行全面調查,而且不將審判情況向領導彙報,導致錯誤判案,令張氏夫婦因感冤屈而自殺。據悉,經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指定管轄,莫兆軍涉嫌玩忽職守案由肇慶市中級人民法院今日在四會開庭審理。本報記者賴顥寧
案件索引
被告敗訴2001年9月27日,廣東省四會市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一宗民事欠款糾紛案。李兆興狀告張坤石、陸羣芳夫婦等4人借自己1萬元錢至今未還,有借條爲證。張坤石、陸羣芳等辯稱借條是被李兆興及馮志雄持刀威逼所寫。經審理,法官莫兆軍於兩個多星期後判決借條有效,被告應予還錢。
服毒自殺2001年11月14日中午,張坤石、陸羣芳夫婦在四會市法院外喝農藥自殺身亡。
法官受審2002年10月22日,擔任審判這宗民事欠款糾紛案的法官莫兆軍被肇慶市檢察院刑拘,同年11月4日被逮捕,涉嫌罪名是玩忽職守。該案於今日由肇慶市中級人民法院在四會開庭審理。
真相大白2001年11月15日,公安機關傳喚馮志雄、李兆興兩人,兩人供述承認借條系持刀威逼張坤石等人所寫。公訴機關對兩人提起公訴。2002年9月,四會市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判決馮志雄、李兆興犯搶劫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14年和7年。兩人上訴,後分別減刑至10年和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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