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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網消息:從有關部門獲悉,爲了強化對集貿市場以及市場內從事食品、食品原料生產、加工和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的食品衛生監督管理,國家衛生部於日前下發了《集貿市場食品衛生管理規範》(以下簡稱《規範》),並從今年5月1日起正式實施。目前,天津市有關部門及各大中型市場正在加緊貫徹。
根據《規範》要求,集貿市場及食品經營場所應具備以下條件:選址應符合要求
集貿市場的選址和衛生防護距離應符合衛生要求,不得有影響食品衛生的污染源。建築和設施應當具備與食品衛生要求相適應的給排水設施;採光和照明設施符合食品生產、加工和經營的需要;有防塵、防蠅、防鼠和垃圾收集設施;市場的地面應當平整結實、易於沖洗、排水暢通。市場要劃定功能區域
《規範》明確,爲避免交叉污染,同一區域的食品攤位設置要按照生熟分開的原則,合理劃定功能區域,分類設置攤位,並在不同區域做明顯標誌。食品經營區域與非食品經營區域分開設置、經營鮮活畜禽、水產的區域與其他食品生產、加工和經營區域隔開,相互之間距離不得小於5米;生食品攤位與熟食品攤位分開;待加工食品和直接入口食品攤位相互分開。要配備檢測設備和檢測人員
《規範》要求,集貿市場應當配備快速檢測設備和檢測人員,配備的快速檢測設備和人員能夠開展對可疑受農藥或其他污染物污染的蔬菜、農副產品、食品原料和食品進行快速抽樣檢測。現場製售應有獨立場所
《規範》規定,在集貿市場進行食品現場加工、生產的,包括半成品加工和直接入口食品的加工,必須有固定的地點並具備可封閉的獨立場所。大小應滿足相應食品加工經營所要求的洗滌、冷藏、消毒、加工、存放和銷售所需要的面積,具備食品加工、經營所要求的給排水設施和洗滌、加工、冷藏和防蠅、防蟲設施;加工工具及食品容器清潔衛生,食品容器存放應當設置臺架,不得着地放置。經營者證件要齊全
《規範》要求,進場經營者必須按規定向衛生行政部門申請辦理衛生許可證,在取得衛生許可證後方可開展食品生產、經營活動,其從業人員也應當進行健康檢查並接受食品衛生知識培訓。銷售直接入口的散裝食品、定型包裝食品及加工半成品的經營者均必須持有產品生產者的衛生許可證(複印件)及產品檢驗合格證或檢驗結果報告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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