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天津市開發區人民檢察院偵破的該市某金融單位僱員寇君寶涉嫌貪污430餘萬的特大案件,經天津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審查,認定其行爲已構成貪污罪,於4月24日依法向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22歲的寇君寶1999年9月中專畢業後參加工作,曾是單位的業務能手,後因出國夢破碎,開始墮落。2001年11月,寇君寶以向其父母和親戚、朋友謊稱能爲其高息存款爲誘餌,將9人的現金或存摺共60餘萬元辦理了存款手續。2002年1月至8月,其利用職務之便,採取非法手段,將這60餘萬元的存款侵吞。2002年6月至8月,寇君寶利用負責櫃檯儲蓄業務的便利,採取非法手段,先後將23個儲戶的280餘萬元人民幣、6.9萬美元、3.6萬港幣盜取。此外,寇君寶還利用其負責管理自動取款機之便,9次從取款機中盜取現金36萬元。
寇君寶在10個月內瘋狂侵吞公款共計430餘萬元,並大肆揮霍。他先後爲自己和“女朋友”購買高級轎車兩輛,房產一處,並帶女友到處旅遊、買高檔衣物和消費品,頻頻出入高級賓館、飯店及娛樂場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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