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年前,廣東省海豐縣人林振生在家鄉劫財百萬元后潛逃,逃亡途中結識了一名湖南女友。6年後,因不滿女友提出分手,林殘忍地將其殺害。天網恢恢,疏而不漏。2002年9月,逃往8年之久的林振生被永州警方擒獲。今年1月30日,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林振生死刑,林不服,提出上訴。昨日,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依法駁回其上訴請求,決定維持原判。
冒充警察劫款百萬
時間倒回到9年前:1994年12月27日晚10時許,南國廣州。來自上海的胡戰龍、張玉蘭夫婦攜帶100萬元現金從廣州火車站搭乘一輛駛往汕頭的大客車,到達海豐汽車站時,該車司乘人員將其轉至一輛牌號爲粵99-T0069的大客車上。當行至海豐縣城東鎮赤岸橋附近的廣汕公路路段時,早已埋伏在此的林振生夥同陳鋼(已處決)、胡文偉、餘經任(均已另案處理)騎摩托車追趕客車。隨後,林冒充公安幹警,以執行任務爲由,要胡氏夫婦將行李拿下來接受檢查,胡不從,當即就遭到林等人的一陣狂毆,胡妻張玉蘭也被打暈在地,其裝有100萬元現金的行李被強行搶走。
劫走胡的100萬元現金後,林振生等4人各分得贓款25萬元。案發後,林振生倉皇潛逃。
逃亡途中殘殺女友
2000年12月1日晚,已潛逃湖南的林振生在送其同居女友範運秀回寧遠縣桐山停車場旁的租住房後,雙方因生活瑣事發生爭吵。範向林提出分手要求,林大爲惱火,打了範一耳光後,操起一把菜刀就朝範的頭、手等部連砍數刀,將範砍倒地。在發現範仍有呼吸後,林竟殘忍的將其頭部按入廚房水池的水中,隨後逃離現場。
次日上午9時許,林再次進入範的住處,將其屍體翻入水池中,並用一把雨傘遮蓋,隨後倉皇逃離現場。2002年9月,永州市警方經多方偵查,終於將嫌兇林振生抓獲歸案。
省高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林歸案後,在警方強大的政治攻勢下,終於交待了自已9年前在廣東犯下的那一樁驚天劫案。
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此案時認爲,被告人林振生夥同他人搶劫後,又將範運秀殺害,其手段惡劣,社會影響極壞,遂依法判處其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林振生不服,向省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昨日,省高級人民法院依法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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