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網消息:今天上午,從天津市地方稅務局獲悉,爲了鼓勵衛生醫療工作者以對人民健康高度負責的精神,再接再厲做好非典型肺炎的防治工作,同時支持各單位進一步做好防止疫情擴散的工作,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發出了《關於非典型肺炎疫情發生期間個人取得的特殊臨時性工作補助等免徵個人所得稅的通知》。
《通知》指出,凡承擔非典型肺炎防治任務的傳染病醫院、綜合醫院和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急救中心等單位中參加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的第一線醫務和防疫工作者,按照地方政府規定的標準取得的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特殊臨時性工作補助,免予徵收個人所得稅。
爲防止非典型肺炎的擴散,對單位發給個人的用於預防非典型肺炎的藥品、醫療用品和防護用品等實物(不包括現金),可不計入個人當月的工資、薪金收入,免予徵收個人所得稅。《通知》自2003年1月1日起施行,疫情解除後,停止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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