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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上午,備受關注的“劉海洋硫酸潑熊案”在北京市西城區人民法院開庭宣判,法庭判決被告人劉海洋犯故意毀壞財物罪,免予刑事處罰。據瞭解,公訴機關是在今年3月25日提起公訴的,此案曾在4月21日開庭審理。
公訴機關認爲,劉海洋的行爲構成故意毀壞財物罪。劉海洋的辯護人則辯護,劉海洋傷熊的行爲不構成故意毀壞財物罪,而且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爲犯罪行爲。其主觀動機是做一種實驗,輕信熊的皮厚且嗅覺靈敏能夠避免,因此是過失行爲,不構成故意犯罪。
案件審理前,就“劉海洋硫酸潑熊案”的適用法律問題,法律界曾有過激烈的爭論。判決中,法院認爲,被告人劉海洋故意毀壞財物的行爲,侵犯了公共財產的所有權,且具有嚴重情節,已構成故意毀壞財物罪,應依法予以懲處,北京市西城區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劉海洋犯故意毀壞財物罪正確。公訴人提出了被告劉海洋已對其行爲深感悔意,考慮被告人的具體情況及悔罪表現,依法對其從輕處罰的意見。辯護方指出劉海洋一貫品學兼優,學習努力,沒有任何違法行爲。這些意見被法庭採納。法庭最終認爲,鑑於被告人劉海洋能夠真誠悔罪,且在故意毀壞財物犯罪中,其情節輕微,可免予刑事處罰。
法庭判決後,記者採訪了劉海洋的辯護律師、北京瑞得律師事務所律師李克敏,她對判決結果表示滿意。記者瞭解到,如果不出意外,此前被給予留校察看處分的劉海洋將在今年6月份取得清華大學的畢業證書,並準備繼續攻讀清華大學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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