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非典”病例接觸者,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要根據個案調查獲得的信息,及時開展追蹤調查。衛生部日前公佈的傳染性非典型肺炎流行病學調查指導原則中規定了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對“非典”病例接觸者追蹤和管理的程序與方法。
指導原則規定,如發現“非典”病例密切接觸者已出現非典型肺炎可疑症狀時,應立即通知指定醫療機構派專用車輛將其接入指定醫院進行隔離診治,並進行病例個案調查;疾
病預防控制機構要根據調查獲得的與病例接觸的方式、頻度、場合、場所等詳細情況和已經明確的該疾病傳播方式和傳播特點的有關知識,對接觸者受到感染的危險性進行分析和判斷,對一般的接觸者,要告知注意事項,如有不適,立即到醫療機構就診;從接觸之日算起,對密切接觸者要隔離和醫學觀察2周。
對“非典”病例接觸者、及其密切接觸者信息的通報至關重要。指導原則要求,如“非典”病例發病後有旅行史,要將病人乘坐過的交通工具的日期、航班、車次、車廂、船艙等詳細情況報省級衛生行政部門,由省級衛生行政部門在媒體發佈開展對有關班次交通工具乘客的醫學觀察和追蹤調查的信息公告,以便及時發現疫情,迅速採取控制措施。
“非典”病例的密切接觸者已離開疫情發現地,由疫情發現地的省級衛生行政部門直接通知其目的地的相應機構,由到達地負責追蹤調查,並採取相應措施,發現符合診斷標準的,由到達地按規定報告疫情,並進行調查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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