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保證非典型肺炎患者得到及時救治和加快疑似病人的收治確診工作,衛生部、財政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民政部近日發出緊急通知,對繳納救治費用等問題作出規定。
通知要求,醫院要嚴格執行先救治、後結算費用的規定,簡化入院手續,嚴禁因爲費用問題延誤救治或推諉病人,對於違反規定的,要嚴肅處理。
發熱病人到醫院就診時,免辦掛號手續,先就診;初診爲非典患者和疑似病人(下稱患者)後,不再由患者繳納檢查、檢驗等有關費用,實行記賬制。普通患者補交各項費用。
患者住院或留院觀察時,免交住院預交金等一切費用,辦理登記手續後直接留院觀察或入院治療。對於已參加醫保的患者,醫院應及時通知該統籌地區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救治過程中發生的各項費用,也採取記賬方式,患者無需逐項繳納各項費用。患者出院時,需向院方提供其有效證件(如身份證及基本醫療保險參保證(卡)等)複印件和聯繫方式,並由患者或其家屬對院方提供的診療、住院記錄與費用清單進行簽字確認。
各級衛生部門要及時瞭解醫院救治情況和資金週轉、使用情況;財政部門要及時審覈撥付補助資金;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要及時和醫院結算參保患者的醫療費用,必要時可採取預撥款項的形式;民政部門要做好城市低保對象和農村貧困羣衆的醫療救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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