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3日,原山東省政協副主席潘廣田因犯受賄罪被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財產8萬元,扣押於檢察機關的贓款贓物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這是全國第一起副省級黨外高級幹部犯罪案件,也是山東省檢察機關有史以來查辦的第一起副省級領導幹部受賄案。153萬餘元,把一個政協副主席變成了人民的罪人。人們不禁要問:他的蛻變是從何時開始、又怎麼被發現的呢?
10萬賄金揭開腐敗黑幕
潘廣田1945年生於濟南市採石鄉,高中畢業後到山東省茌平縣人民銀行工作,37歲調到中國農業銀行山東省分行,1992年始,先後任商業信貸處、工商信貸處、計劃處處長,1995年任中國農業銀行山東省分行副行長,1998年4月任山東省政協副主席兼省工商聯會長,九屆全國政協常委。
據法院審理查明,潘廣田在1992年5月至2001年10月間,利用職務便利,在爲有關企業和個人解決貸款規模、審批貸款項目、推薦貸款時謀取個人利益,共收受11個單位和個人總價值153.9萬餘元的財物。潘廣田受賄案的暴露,緣於另一起受賄案。
2002年1月,濟南市槐蔭區檢察院依法查辦山東一家經貿公司經理張某某受賄案。張某某與潘廣田是同窗好友。他交待自己曾夥同潘廣田爲一家公司搞到貸款規模,這家公司以好處費的名義給了21萬餘元賄金,潘廣田獨得10.2萬元。潘廣田受賄案由此東窗事發。
在槐蔭區檢察院找潘廣田取證之後,潘廣田感到自己的問題已經暴露。爲了證明自己沒有侵吞這10萬元錢的故意,潘廣田找來省工商聯一名幹部,說:“這些錢我是準備給單位職工發福利的,你要幫我證明。檢察院來調查時,你就說在北京開會時我在政協大廈房間裏跟你說的。我已經在本上記下了,你也在本子上作個記錄。”這名幹部根據潘廣田的授意,自己也作了虛假記錄。
潘廣田除串供、跟行賄人訂立攻守同盟外,還緊鑼密鼓地轉移贓款贓物。據檢察機關後來查證,2002年春節期間,潘廣田先後把近200萬元錢和手錶、首飾等贓物轉移到濟南、煙臺、萊蕪等七八個地方藏匿。由於慌亂,甚至把自己的合法收入和家裏的正常用品也轉移出去。案發後,贓款贓物均被檢察機關追回。
貪伴權升權錢交易不斷
潘廣田在短短6年中,從處長被提拔至副省級幹部,這是我們黨對黨外民主人士政治上關心、愛護和重視的最直接體現,但潘廣田不僅不珍惜這種信任,反而任由貪慾隨着權力的不斷提升而惡性膨脹。
潘廣田的貪慾在剛剛得到重用時就表現了出來。他收受的第一筆賄賂始於1992年,在擔任商業信貸處處長不久,他許諾給某企業解決貸款規模而收受對方1萬元港幣。嚐到甜頭以後,潘廣田的貪慾便一發而不可收。
1994年前後,國家實行緊縮銀根的財政政策,貸款比較緊張。而此時的潘廣田儘管只是處級幹部,但對確定企業貸款規模、貸款審批等事項有很大的發言權,理所當然地被一些“無利不起早”的企業老闆當作“財神爺”。在笑納了一筆筆大額賄金之後,潘廣田一次又一次地表示:“今後企業發展需要錢,你找我。”檢察機關在對潘廣田在農行工作期間經手的貸款進行逐筆分析後發現,共有20多筆非正常業務存在權錢交易的問題。
一方面,潘廣田對金錢有着強烈的佔有慾;另一方面,他收受每一筆賄金又都非常謹慎,以期逃避法律制裁。潘廣田在爲一個小私營企業主審批一筆貸款時,業主提出:“直接給你錢對你我都不好,你拿一點錢到我這裏投資,我給你開正式收據,以投資利息的名義不斷給你錢。”潘廣田就分兩次在這家企業投了15萬元,獲得30萬元高額回報,而實際上他的投資還在企業賬面上以應付款的名義掛着。
在接受同學張某某受賄21萬元這件事上,潘廣田也做得十分詭祕。1995年5月,一家公司通過潘廣田貸款4200萬元,公司按0.5%的比例給他21萬元好處費。潘廣田不敢直接收,找到同學張某某,把錢劃撥到張的公司。在6年時間裏,這筆錢不斷從個人賬戶轉到公家賬戶,從這個賬戶移到那個賬戶,直到2001年10月,潘廣田自認爲安全了,才和張某某私分,自己獨得10.2萬元。
潘廣田任山東省工商聯會長後,在他協調下,省工商聯與省農行簽訂協議,凡是工商聯推薦的貸款單位,農行必須優先考慮予以解決。這樣,潘廣田身邊很快聚集起一幫大款朋友,一方投錢問路,逢迎巴結,一方來者不拒,貪慾膨脹。黨和人民給予的信任和權力就這樣成了潘廣田大發橫財的資本。
監督乏策權力導致腐敗
潘廣田案發後,他身邊領導、同事、親戚、朋友都不相信這是真的,大家無法把表面樸實清廉的潘廣田與腐敗分子劃上等號。
由於出身於小業主家庭,潘廣田高中畢業後離開家鄉濟南被分配到茌平縣任銀行職員,一去十幾年期間,政治上一有風吹草動就會成爲被批判教育的對象,黨入不了,幹提不成,連談戀愛都沒有資格,精神上長期受到壓抑。直到37歲,仍是單身漢的他纔回到濟南。前半生的坎坷不得志,使潘廣田養成謹言慎行的習慣,平時講話辦事小心翼翼,給人感覺很質樸、沒有官架子。由於在基層從記賬員、儲蓄員幹起,潘廣田業務十分熟練,所以,黨的統戰政策得以落實後,潘廣田被作爲業務型的幹部得到培養重用,在將近50歲的時候迎來了政治上的春天。
擔任領導職務後,潘廣田的生活發生了很大改觀,家庭年收入達到十幾萬元,生活相當優越。按說,苦難的經歷理應使他更加珍惜今天的生活,理應對黨懷有真誠的情感,理應對國家的事業恪盡職守、對人民鞠躬盡瘁。然而,受到重用的潘廣田不思回報,想的卻是如何把前半生的損失加倍彌補回來。潘廣田,這位曾經位高權重的高級領導幹部,就這樣因放縱貪慾,最終被拜金主義、享樂主義、極端個人主義所俘虜。
案發後,潘廣田對辦案人員說:“共產黨把我提拔爲高級領導幹部,確實沒有虧待我,我有今天,是我做了對不起黨的事,我給民主黨派抹了黑。我悔恨欲絕。”
然而,“船到江心補漏遲,噩夢醒來悔已晚。”潘廣田由副省級高官到階下囚的自我毀滅,再一次警示世人:失去監督的權力必將導致腐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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