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進一步加強公安邊防部隊黨風廉政建設,公安部邊防局黨委近日製定下發了《公安邊防部隊總隊級以上黨員領導幹部廉潔從政十不準》的規定,以此規範黨員領導幹部從政行爲。
規定要求,全國公安邊防部隊各級領導幹部都要不折不扣地遵守中央關於廉潔自律的各項規定。根據當前存在問題,要特別做到“十個不準”:不準在幹部工作中搞不正之風,謀取私利;不準插手干預基層的幹部任用、士官選取、士兵入黨、考學、徵接新兵等敏感事務;不準在辦案中收受賄賂、接受吃請饋贈、徇私舞弊、打擊報復以及擅自處理、索要、貪佔贓款贓物;不準搞未批准工程和超標準裝修;不準設立“帳外帳”、“小金庫”;不準收受與行使職權有關單位和個人的現金、有價證券、支付憑證和貴重物品;不準超編制、超標準購買和更換小汽車;不準多處占房,違反規定用公款超標準購房或裝修個人住房;不準配偶、子女及其他親屬承包本部隊的建設工程;不準借婚喪喜慶等斂財。
據公安部邊防局領導介紹,上述規定,作爲總隊級以上黨員領導幹部述職述廉和年終考覈的主要內容之一,並在一定範圍內公佈考覈結果。凡違反本規定的,按照黨紀、政紀從嚴查處;觸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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