戶口本上,未婚女子呂某竟“有配偶”;再查閱17年前辦的老戶口,竟然也標着“有配偶”。而那時,她僅13歲。
呂某是武漢市蔡甸區侏儒街國光村人。5月10日,她到侏儒鎮政府辦結婚證。不料,負責辦證的同志發現戶口本上寫着呂某“有配偶”,遂要求呂到侏儒街派出所更改戶口。呂來到派出所,民警高飛告訴呂,要由村委會、鎮民政部門出具未婚證明,才能改戶口。
前天,呂某持村委會開具的“一直未婚”證明,再次到派出所,但民警稱還需民政部門出證明。呂某找到鎮民政辦,民政辦在村裏出具的證明上籤下意見:請審查原始證件。
呂家去年才換髮新戶口,1986年辦的舊戶口本交到了派出所。昨天,民警高飛到檔案室查看後說,老戶口本上也是“有配偶”。呂某聽後又氣又惱:1986年她才13歲!
記者昨與民警高飛取得聯繫,他證實呂某的新舊戶口本上確實都填的是“有配偶”,要等調查清楚之後才能更改。究竟是什麼原因造成了呂某戶口本上的荒唐錯誤?目前不得而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