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加強對人身保險新型產品的監管,規範人身保險新型產品精算工作,中國保監會日前發佈了《人身保險新型產品精算規定》,內容包含分紅保險、投資連結保險、萬能保險的產品設計、負債評估及非保證性保險利益的確定方法。
該規定總結了中國保險業開辦新型產品以來的經驗和教訓,並參考了各主要國家的有關做法,是建立人身保險新型產品精算標準的規範性文件,也是中國壽險經營和壽險監管走向規範化的重要標誌。
人身保險新型產品是指包括分紅保險、投資連結保險、萬能保險在內的不保證保險利益的人身保險產品。
新型產品發展三年來,逐漸成爲人身保險市場的主流產品,佔全部人身保險保費收入的比例達到了70%。
保監會有關負責人介紹,該規定對保險公司準備金提取等方面的要求更加嚴格,制定這一標準的主要目的就是爲了督促保險企業防範和化解風險,保護消費者利益。
該規定自2003年7月1日起執行,目前正在銷售的人身保險產品中不符合《規定》要求的,在7月1日之後將停止銷售。但此前已經生效的該類保險合同仍按原保險合同內容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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