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6月1日起,重要商品和服務的價格一旦發生變動將受到國家的監測,監測結果向社會公開發布。記者昨日獲悉,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頒佈了《價格監測規定》,將於6月1日起實施。
據介紹,《價格監測規定》是針對我國絕大多數商品和服務價格實行市場調節,市場變化更爲複雜的新情況制定的,同時還是加強政府宏觀調控和改進價格監管工作的重要措施。
“價格監測”是指政府價格主管部門對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的變動情況進行跟蹤、採集、分析、預測、公佈的活動,其基本任務是調查和分析重要商品、服務價格,以及相關成本與市場供求的變動情況,跟蹤反饋國家重要經濟政策在價格領域的反映,實施價格預測、預警,並及時提出政策建議。除屬於國家機密、商業祕密的價格監測資料外,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或監測機構應向社會公佈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監測、預測信息。
《規定》對價格監測主體、監測對象、組織體系和價格監測行爲規範等做了比較全面的規定,要求縣級以上價格主管部門要向同級人民政府和上級價格主管部門及時上報價格監測報告和價格形勢分析報告,反映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變動以及價格政策執行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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