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網消息:爲保證社會各界向抗非典一線捐贈的藥品及醫療器械安全有效,天津市藥品監督管理局日前下發了捐贈藥品及醫療器械的暫行規定。指出,所捐藥品及醫療器械必須是經國家批准的合法產品,經藥監部門逐批逐箱查驗貼國內“捐贈品已查驗”的統一標識後方可下發。
此次暫行規定要求,捐贈藥品的生產企業負責檢驗並出具檢驗報告;捐贈藥品、一次性使用無菌醫療器械有效期限距失效日期必須在6個月以上;受贈人應爲市民政部門、衛生行政管理部門,市紅十字會、市慈善協會,醫療機構無權直接接受藥品及醫療器械捐贈。受贈人要建立分發記錄,並向藥監部門提交受贈產品清單等;捐贈境外藥品和醫療器械,應屬我國藥品標準收載或我國已批准註冊的品種,以及國際上通用藥典收載、在生產國合法生產並符合質量標準的品種。對沒有中文標識的藥品,受贈人在分發時應附中文說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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