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了幫助旅行社企業渡過因非典造成的生存危機,日前,國家旅遊局和財政部研究決定暫時退還旅行社部分質量保證金。
記者昨日從廣東省旅遊局瞭解到,國家旅遊局和財政部已發出通知。通知規定,對只經營入境旅遊業務的國際旅行社,將退還40萬元質量保證金。同時還經營出境旅遊業務的國際旅行社,將退還100萬元質量保證金。其他國內旅行社質量保證金的退還額度及辦法,將由廣東省結合本地實際情況確定。旅遊行政主管部門應於2003年6月30日前完成對旅行社部分質量保證金的退還工作。接受退還保證金的各旅行社應在2004年12月31日前將本次退還的部分質量保證金如數繳還。這筆暫退的質量保證金,使用期限從2003年6月30日至200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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