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贏徐聞縣公安局的,是一名19歲的技校生。去年9月份,公安局認定這名技校生有侮辱婦女行爲,將其治安拘留15天。技校生不服氣,就把公安局給告了。
公安局輸了官司也不服氣,一直認爲拘留技校生沒有錯。
一切都得從一個月圓之夜的“侮辱婦女事件”說起。
月光下的“流氓行爲”
18歲女孩認定初中同學對己強施非禮
新寮鎮是一個小小的海島,因爲離大陸較遠,資源缺乏,這裏的經濟並不發達。小鎮觸目所及大都是泥土房、坎坷不平的泥土路。
那起“侮辱婦女事件”就發生在新寮鎮鱟藤村與後海村之間的一段泥土路上。以下是公安機關的立案登記筆錄和受害人對此事的描述。
陳玉(化名),新寮鎮後海村人,事發時她18歲。2001年10月30日晚,她與同村兩個女伴一起到鱟藤村戲場去看雷州戲,看完戲後她們步行回家,晚上10點左右行至塘口村村口時,被十幾個男子攔住了去路。
按陳玉的描述,這十幾個男子都是十八九歲的樣子,但她只認得其中一個,是自己的初中同學陳音(化名)。
當年的10月30日是農曆九月十四。按常理來說,這樣的日子應該是天空晴朗,月明星稀。因此陳玉說她清楚地看到了陳音的穿着,是黃T恤和黑褲子。
陳玉這樣描述當時的情景:“陳音上前叫我,說老同學叫你怎麼還走?我說沒你這樣的同學。我再走時,就被他們中的5個人攔住了,他(陳音)首先上來動手,摟着我亂摸(徐聞縣公安局材料記述,陳玉被摸了胸部和下陰部)。我就講,‘陳音,你怎麼這樣!'我抓他的臉,用鞋去打他,他笑嘻嘻地跑,我又從地上抓沙土打他們,他們一夥人才走開。”
被辱後,陳玉和兩個女伴當即來到新寮鎮派出所報案。新寮派出所的兩名民警來到八一村的陳音家中傳喚陳音,但蹲守了一夜也沒等到他。
一直到現在,陳玉仍認定侮辱她的人就是陳音。記者在新寮鎮政府附近的一間燒臘店裏見到了在這裏打工的陳玉,她說:“法院判得不對,肯定是他乾的。因爲我聽到了他的聲音,看到了他的人。”
陳玉說,因爲是初中同學,所以她對陳音非常熟悉,而且在那件事發生的兩天前,她也跟陳音遭遇過。
按陳玉的說法,2001年10月28日(農曆九月十二)晚上,陳玉也是在看戲回來的路上,遇到了陳音。“他叫我名字,我沒應他。他跟着我,問我怕不怕,要不要送我回家。我說不用他送。他就一直跟着我走,看我不理他,他纔回去。”
陳玉說,她和陳音沒有矛盾,也並不友好。
“就是他乾的,要不,這麼丟人的事,我會去說?這麼多同學,我爲什麼不講別人,偏偏講他?”
技校生不在事發現場?
學校和同學都證明那時他正在800公里外的學校
但陳音卻有當時不在現場的充足理由。他提供的證據表明,事發時他正在離新寮800多公里外的博羅縣省高級技工學校,那段時間他沒離開過學校。
陳音的父親陳景存是新寮鎮的幹部,他在聽說這起流氓事件涉及陳音後,第二天中午就給陳音打了電話。
陳景存說,陳音在學校宿舍接到電話後非常生氣,當時就說要回來說個清楚。陳景存讓他別忙着回來,先找學校開個證明。
陳音找到學校學生科開具了事發時一直在校的證明。
事隔10月後突然被拘
派出所認定技校生侮辱婦女將其治安拘留
這份在校證明並未很快派上用場,因爲徐聞縣公安局在事發後一段時間裏沒有傳喚陳音,甚至連問詢的電話也沒有打過。陳家人都以爲是公安局當初搞錯了,此事不會再提。然而,到了2002年8月27日,在事隔10個多月後,回家過暑假的陳音突然被新寮鎮派出所傳訊。
陳音回憶當時的情況說,他是在凌晨1點多鐘突然被抓走的。在派出所裏,民警們要他交代猥褻陳玉的事實,並要陳音說出團伙其他人員。
“沒幹那樣的事,我怎麼承認呢?”陳音告訴記者,他被派出所關了兩天兩夜。
陳音的父親陳景存說,兒子被抓走後,他急忙趕到派出所,拿出了學校的證明。但這份證明卻被認爲是假的。有一個民警還說,這樣的證明兩包煙就可以買到。
在傳訊陳音的同時,新寮派出所也開始進行其他調查取證工作。陳音被抓的當天及其後兩天,派出所民警分別找到事發當晚與陳玉同行的兩位女伴,兩女伴也指認陳音猥褻陳玉,8月29日民警還到案發現場進行勘查繪圖;9月10日,派出所找到後海村青年陳某作調查。陳某說,2001年11月2日晚大約8時許,他騎車在新寮鎮郵電所門口看到陳音坐着摩托車經過。
根據這些證據,徐聞縣公安局認定陳音侮辱了婦女,2002年9月19日,陳音被治安拘留。
技校生狀告公安局
法院判決公安局撤銷處罰裁決,並向當事人道歉
陳音在看守所被拘留期間,陳景存找到了麥浪和薛亞錦兩位律師,說了兒子被拘留一事。
2002年9月23日,兩位律師向湛江市公安局申請複議,要求撤銷徐聞縣公安局對陳音作出的治安裁決。
薛亞錦說,由於湛江市公安局在複議期內未作答覆,2002年12月3日,受陳音委託,他們向陳音戶口所在的博羅縣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狀告徐聞縣公安局,要求法院依法撤銷徐聞縣公安局的治安管理處罰裁決書;判令公安局賠償陳音經濟損失500元和精神賠償1萬元,並向陳音賠禮道歉,恢復其名譽。
今年1月15日,博羅縣法院開庭審理此案。陳音的辯護律師向法院出具了從廣東省高級技工學校取得的證據,有對陳音的同宿舍同學作的調查筆錄,學校的《教學日誌》、校歷表、《學生考勤冊》等原始材料。代理律師還當庭進行了推斷,他們認爲博羅縣距徐聞縣800多公里,陳音從學校回家一趟至少要倒3次車,即從博羅到廣州,從廣州到徐聞,再從徐聞到新寮,這樣往返一趟就要4天4夜。而按陳音所在學校嚴格的考勤制度,這麼長時間離校不被發現幾乎是不可能的。
2月中旬,法院下發了一審判決書。法院認可了原告提交的證據,認定陳音2001年10月29日至11月2日在校讀書。
法院同時認爲,被告在案發後一直沒有到原告就讀的學校去調查,在對原告作出治安裁決前,原告已提出了不在場的理由和證明,被告未深入調查覈實,案發後也未及時傳喚、訊問有關當事人,沒有及時收集相關證據,且被告在案發後10個月纔到現場進行勘查繪圖,程序明顯欠妥。因此法院認定被告對原告作出的治安裁決事實證據不充分。
綜上所述,博羅縣法院一審判決撤銷徐聞縣公安局對陳音作出的治安管理處罰裁決;判令公安局賠償陳音649.5元,並向陳公開賠禮道歉。法院同時駁回了陳音要求精神損害賠償的要求。
因得罪鎮領導被抓?
當事人父子有此懷疑,公安局否認這種說法
判決生效後,徐聞縣公安局沒有上訴。
徐聞縣公安局怎樣看待這個判決結果?該局法制股潘康懂股長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說,公安局之所以沒上訴,是考慮到“訴訟費很高,再打下去不值得”。
潘股長表示,公安局並沒有錯,所取得的證據也是合法合理的。之所以敗訴,是因爲法官的判斷邏輯有問題,本案法官太拘泥於法理,判決有些公式化。
按潘股長的說法,法官所拘泥的法理是最高人民法院於2002年6月出臺的一個司法解釋。這個名爲《關於行政訴訟法證據若干問題的規定》的司法解釋中第六十三條規定:“鑑定結論、現場筆錄、勘驗筆錄、檔案材料以及經過公證或者登記的書證優於其他書證、視聽資料和證人證言……”潘股長認爲,正是這個司法解釋所規定的內容影響了法官判案。因爲原告提供的是學校的檔案材料,而公安局提供的只是證人證言。
潘股長坦承,公安局在當初辦案時確實存在一些問題,比如陳玉報案時稱有約20名男青年參與作案,可除了陳音外卻一個沒抓到。還有就是辦案程序應該再緊湊一些,這樣就不會給(原告)可乘之機。
“這個案子派出所當時就立案了,可因爲經費有困難,所以一直沒有到學校去找他(指陳音),這算個教訓吧,要知道他會找學校開證明,我們花多少錢都應該去學校(調查)的。”潘股長說。
至於對法院判決的履行情況,潘股長說,原告一直沒來找,所以還未賠償。在道歉問題上,已經跟他們說過“我們證據不足,抓錯你了”。這應該算是已道了歉。
原告的代理人薛亞錦律師則認爲,告公安局是爲了提高公安局的工作效率,依法行政,確保公民不會隨意遭受處罰。
公安局認爲自己沒錯
稱法官判案太拘泥於法理,判決有些公式化
然而,還有一個結堵在陳家父子心中:陳音爲什麼會在事隔10個多月後被拘留?陳音說,如果他們認定是我乾的,爲什麼春節我回家時不找我呢?
陳景存則一直懷疑那起“流氓事件”只是個幌子,他認爲兒子被拘留其實是因爲另一件事。
陳景存所說的另一件事,就發生在陳音被公安局傳喚前一天。
陳景存告訴記者,那天,陳音騎着摩托車去趕集,由於一段村路上有泥水,陳音就推着摩托車從村委會門前繞過。新寮鎮一位鎮領導正在村委會前指揮人們搞計劃生育宣傳的牆報,看到陳音過來“影響了秩序”,這位領導大爲光火,上前拔下了陳音摩托車鑰匙。陳音不認識這位領導,當即與他爭執起來,在衆人的圍觀下,這位領導很生氣地把車鑰匙還給了陳音。
陳景存說,巧合的是,第二天陳音就被派出所抓走了。而且有傳言說那位鎮領導對陳音很不滿。他因此懷疑兒子是因得罪了那位領導才被抓。
新寮鎮與八一村的幾位幹部認可陳景存所說之事,但他們不願對此事發表看法。
對於陳景存的懷疑,徐聞縣公安局法制股潘股長說,公安局辦案都是依法行事,決不會帶着意見去抓人。
技校生要求正式道歉
法律界人士希望這起案例能對公安執法起警示作用
技校學生告贏公安局,這已經成爲徐聞當地的新聞熱點之一。
廣東展望律師事務所的何其輝律師稱,希望這起案例能成爲一個典型判例,對公安機關今後的執法起到警示與借鑑作用。何律師說,從這個案例可以看出,公安局在執法時有先入爲主的行爲,不是正常法律上的無罪推定,搞的是有罪推定,從有罪方面先去認定你。
博羅縣法院行政審判庭楊遠忠庭長主審了這起技校生狀告公安局的案件。楊庭長說,法院合議庭判徐聞縣公安局敗訴,主要是徐聞縣公安局的辦案程序和證據有問題,其所提供的證人證言不足以說明原告在2001年10月30日晚在當地有侮辱婦女的作案時間。而在整個判決中,法院並沒有說“原告沒有去侮辱婦女”,如果徐聞縣公安局能拿出充足的證據,還可以對原告進行處罰。
打贏了官司,19歲的陳音卻高興不起來,他說想起這事心裏就不是滋味,這件事對他傷害很大。
陳音目前正在番禺的一家中外合資的空調廠裏實習。今年6月,他將畢業。
陳音說他在接到法院判決書後大哭了一場。現在,他更關心的是公安局對自己賠禮道歉行爲的履行,他說一定要公安局通過一個正規的渠道向自己賠禮道歉。
當初的受害少女其實已遠離了這起官司,因爲這個案子關注的是公安局有沒有足夠的證據拘留技校生,執法者的行爲是否合乎程序。至於那起“月光下的流氓事件”到底有沒有技校生參與,正如這起官司的主審法官所言,法院並沒有說“原告沒有去侮辱婦女”,如果徐聞縣公安局能拿出充足的證據,還可以對原告進行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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