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網消息:從天津市物價局獲悉,近日,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第1號令頒佈了《價格監測規定》,將於6月1日實施。
據介紹,《價格監測規定》是依據《價格法》的規定,適應我國加入世貿組織,絕大多數商品和服務價格實行市場調節,市場變化更爲複雜的新情況下制定的,是加強政府宏觀調控和改進價格監管工作的重要措施。
《規定》要求縣級以上價格主管部門要向同級人民政府和上級價格主管部門及時上報價格監測報告和價格形勢分析報告,反映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變動以及價格政策執行情況,並應向社會發布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監測、預測信息。價格監測定點單位由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指定,監測定點單位有義務接受政府價格主管部門的價格監測調查,並應建立價格監測的內部管理制度,保證提供真實、及時的價格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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