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歲的許某在西安市做藥品推銷工作,一年前遵從父命回吉林市相親,而後與“女友”通過電話、短信相處10個月後回吉林市訂親時,竟發現是“丈母孃”和他發短信談了10個多月的“戀愛”,而“女友”心中另有他人。一氣之下,許某於5月中旬請來律師要通過法律索要訂婚戒指並索賠精神損失費。
2002年5月1日,從西安回來的許某遵從父命與別人介紹的女友鄭某相識,他對28歲的鄭某印象不錯,短暫的“五一”假期一過,許某就告別女友回到了西安。一開始,他總在每週五晚上給鄭某打電話,後來鄭某提出用手機發短信聯繫比較省錢,許某就開始用手機給鄭某發短信。他發現女友發短信的話語比較體貼溫柔,他猜想女孩子在電話裏不好意思表達,接下來的日子,除了偶爾往鄭某家打電話聽聽女友的聲音外,他幾乎每隔一兩天就發短信與女友聊上幾十分鐘,今年春節期間,許某與鄭某短暫相聚後又匆匆返回西安。
2月下旬,在女友生日之際,許某託在吉林市的姐姐買了一枚鑽戒送到女友家,併發短信告訴女友一週後回吉林擺酒席搞一個訂婚儀式。3月11日,許某回到吉林市,當天晚上,他就拎着大包小包的禮品來到鄭某家,和鄭的父母商量訂婚事宜。但他發現女友不但沒戴他送的戒指,而且神情淡漠,對他不冷不熱,而他未來的“丈母孃”手上卻戴着一枚嶄新的白金鑽戒。寒暄幾句後,女友就把許某領進了自己的房間對許說,其實在與許某認識後不久,就覺得許某並不適合自己,但她的母親卻逼她與許某聯繫,她不肯,她的母親就把她的手機要去給許某發短信,而她也在半年前有了意中人。氣憤的許某與鄭某的母親李女士吵了一架,並向其索要訂婚戒指,李女士不但沒給還把許某趕出了家門。
回到西安的許某越想越氣憤,他委託律師要通過法律手段向李女士索要戒指,並索賠精神損失費、通訊費共計3萬元。許某說,他覺得受了欺騙和侮辱,這段“戀愛”耗費了他大量的時間和金錢,他一定要索賠。
在接受採訪時,鄭某的母親李女士說,介紹人給女兒介紹了對象後,她對許某的印象非常好,又知道許某的經濟條件也不錯,她覺得女兒嫁給許某將來肯定會幸福。但許某走後,女兒對她說並不喜歡許某,她就極力勸女兒試着與之相處,女兒還是不願意,沒辦法,她除了讓女兒接許打來的電話外,還替女兒用手機給許某發短信。爲此,她還到書店買了有關短信方面的書籍進行模仿研究。女兒生日的當天,許某的姐姐確實代許某送來一枚白金鑽戒,女兒不肯接受,她就代女兒收下了,並戴在了自己的手上,她說是暫時替女兒保管,等女兒回心轉意就還給女兒。
她還對記者說,許某提出終止交往並索要戒指還對她出口不遜,所以她一生氣就沒還給許某戒指。她還說,她認爲她對許某所做的一切是爲了女兒的幸福,是一種善意的欺騙,並沒有什麼不道德的行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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