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句老話,“百年修得同船渡,千年修來共枕眠”,成爲夫妻是一件很不容易的事情。相戀6年的藍龍和吳英對此尤有感觸。兩人2001年開始辦結婚手續,直到兩天前的5月20日,才備齊所有證件到東山區民政局進行了婚姻登記。藍龍說:“阻礙兩人結婚的不是感情、經濟因素,而是一道叫做‘婚姻狀況證明’的手續。”
檔案留在了原單位
5月17日記者採訪了藍龍,當時的他回首辦結婚手續的過程,用了“極度困擾”來形容。
來自湖南的藍龍1994年畢業分配到廣州鐵路工程總公司的一個部門工作,戶口和檔案均調到該單位。一年後,他離開這裏到別處發展。據藍龍說,當時離開學校沒多久,“什麼都不懂”,而且按勞動合同上的規定,他主動辭職得向單位交一萬多元的違約金,對於當時月收入只有幾百元的的他來說,根本交不起。所以他只好跟領導“打聲招呼”,交接完工作就走人。但按該單位幹部部羅部長的說法,藍龍是“不辭而別”。從此,藍龍換了好幾次工作,但檔案和戶口一直留在原單位。
“沒想到,就是這個問題成爲我婚姻的障礙”。
不久後,藍龍結識了同在廣州打工的湖北姑娘吳英,兩人開始戀愛。2001年,雙方決定結婚。按婚姻登記手續,男女雙方均須出具戶籍所在地提供的婚姻狀況證明。藍龍便回到離開5年的廣鐵工程總公司,請求開證明。但單位人事主管拒絕,理由是藍龍未辦理解除勞動合同的手續,再說他離職已久,單位無法確定他的婚姻狀況。藍龍與原單位多次交涉,均未果。他和吳英的婚事因此拖了兩年。這期間,他們想盡辦法,在居委會、人才市場、民政部門之間跑了無數遍,婚事始終懸着。
辦婚況證明焦頭爛額
藍龍告訴記者,由於工作忙,很多時不得不讓吳英一個人去跑部門。但她最近懷了孕,身體不適加上操勞、焦慮,情緒十分不好。5月19日,吳英與記者一起到廣鐵工程總公司幹部部。幹部部的餘主任看到吳英,嘆口氣請她坐下。餘主任告訴記者,他雖很同情,但愛莫能助。
因爲藍龍離職六七年,已不是廣鐵公司的員工,公司根本掌握不了他的情況。爲了謹慎起見,這類證明不能隨便開。
離開廣鐵工程總公司,記者隨吳英到了梅花村第九居委會(廣鐵公司所在地居委會),找到負責婚育工作的朱大姐。朱大姐聽記者說明來意後,表示藍龍和吳英已跟她打了很多次交道,但按規定,居委會只能爲失業人員、個體私營企業者、中外合資企業或國有企業的臨時工、沒有上級主管單位的小公司、小商店營業者等出具婚姻狀況證明。有工作單位的居民應該讓單位給開證明。
到了東山區民政局婚姻登記科,該科的劉大姐見到吳英,一臉同情,說:“只要你和男友帶全了東西,我立刻給你們辦手續。”遇到此情形,吳英嘆嘆氣。她告訴記者,兩年來,她已記不清經歷過多少次這樣的情形。
結婚證到手興味索然
在漫長的辦手續過程中,藍龍和吳英兩人的感情不斷起起落落。發生了很多不愉快的事。懷了孕以後,她更惶恐、焦慮。但藍龍工作繁忙,她得經常一個人到處跑,爲開證明說情。兩人經常爲此情緒不好而吵架。
藍龍說,從沒想過結婚這麼難,爲這事兩人耗費了不知多少時間精力。當時心裏很不平,法律規定人人都有結婚的權利,但他就是結不成婚。人才流動在當今已是很普遍的事,換工作沒有什麼不對,只是在現在的環境下還有很多不便。他就是因爲這樣才付出那麼多代價。相信還有很多與自己有類似遭遇的人。
5月19日,藍龍在吳英之後再次和廣鐵公司協商,最後對方終於同意出證明,證明上寫着“(藍龍)檔案中無結婚記錄”。次日,兩人領到盼望已久的結婚證,卻全然興奮不起來,因爲兩人已經精疲力盡了。(文中人名爲化名)
相關個案
馮先生和小林:爲開證明奔波千里
馮先生是廣州人,未婚妻小林是河南人。6年前,小林從河南老家到廣州創業。當時,小林是河南一家國企的正式職工,年輕有爲,領導很看重她。但是小林覺得這份工作過於平淡,年輕人應該出去闖一闖,就向單位提出辭職。領導很不高興,不肯放手,於是沒有批准,但小林一心想着出來,遞過辭職信後便過來廣州做生意。幾年下來,小林闖出一片天地。
在廣州有生意有房,生活安穩後,馮先生和小林便想着結婚。
想不到麻煩就出來了,由於當時單位不放小林走,小林的檔案和戶口仍然留在原單位,沒法轉出來。於是,小林便請了一個星期的假回到老家辦理未婚證明。當小林回到原來的單位時,單位領導說:“你離開單位已經6年了,現在也不太清楚你的情況。”不肯給小林開證明。小林要求將檔案和戶口轉出來,領導也推三推四的。無奈,小林只好坐飛機回廣州上班。
第二次是馮先生和小林一起回河南。爲了好辦事,馮先生特意請了小林單位的領導吃飯。飯後,領導便發話說,只要交給一筆兩三萬的違約金就可把戶口和檔案遷出來。小林覺得交給單位這一筆錢太冤了,心裏很不願意,後來這筆錢沒交成,檔案和戶口當然也沒能遷出來。
馮先生說,婚一定得結。他已經準備了一筆錢,打算近期再跑一趟,做些公關工作,給小林單位領導送些禮,好把戶口和檔案轉出來。
林先生:街道單位均拒開證明
林先生是某公司的招聘人員,戶口在街道。當他要結婚,到街道開未婚證明時,街道工作人員認爲他有單位,要他在單位開。林先生又跑回單位,單位說是戶口所在地開。林先生兩頭跑了幾次,單位領導便開了一個證明“林某在某單位工作,現是未婚青年,請街道給予協助辦理”。
林先生把證明拿到街道,街道工作人員還是不太願意開證明。
隨後,由於林先生父親是重點中學老師,所住的住址是重點中學的宿舍,學校又給林先生開了證明。林先生拿着兩張證明到街道,街道人員纔開出未婚證明。
林先生說,最麻煩的就是像自己一樣的人。因爲他們有單位,但是屬招聘人員,戶口仍然在街道。而街道只給失業人員開證明,有單位的必須由單位開證明;但是規定中又必須是戶口所在地開證明。因此不得不兩頭跑。就一個證明,林先生就花費了一個多月的時間纔拿到手。
民政部門說法按照現行法規仍需婚況證明
廣州市民政局婚姻登記處的王女士接受記者採訪時說,關於結婚登記需要出具婚姻狀況證明的問題,近來社會各界討論熱烈,到底需要與否,要等新的《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出臺之後,才能確定。婚姻狀況證明主要具針對重婚行爲,對雙方當事人的權益有保障作用。依照現行的《婚姻登記管理條例》,當事人必須出具婚姻狀況證明。“在新法規出臺前,當事人辦理婚姻登記仍要嚴格遵守現行《婚姻登記管理條例》”。
但多個街道辦事處民政工作人員則表達不同看法。一位不願透露姓名的民政科科長說,很多人覺得由單位爲當事人出具婚姻狀況證明的做法不合時宜,這種做法的主要弊端在於容易混淆了婚姻當事人與單位之間的法律責任。大量事例證明,因爲單位證明而出現法律糾紛後,沒有單位會承擔任何責任,麻煩和責任都是當事人的。而且現在人才流動頻繁而普遍,很多人四處闖蕩,但戶口、檔案還掛在一個單位裏,辦事很不方便,而單位也很難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