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自國家統計局的消息說,我國重新劃分三次產業,今年的統計年報將開始採用新的劃分方法進行有關統計。
國家統計局局長李德水說,三次產業劃分的具體範圍是:第一產業包括農、林、牧、漁業;第二產業包括採礦業,製造業,電力、燃氣及水的生產和供應業,建築業;第三產業包括除第一、二產業以外的其他行業,具體包括: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信息傳輸、計算機服務和軟件業,批發和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金融業,房地產業,租賃和商務服務業,科學研究、技術服務和地質勘查業,水利、環境和公共設施管理業,居民服務和其他服務業,教育,衛生、社會保障和社會福利業,文化、體育和娛樂業,公共管理和社會組織,國際組織等。
新劃分規定與原先相比,主要有兩個方面變化:一是根據經濟活動性質,將農、林、牧、漁服務業從原第三產業劃歸了第一產業。二是不再對第三產業劃分層次。
李德水說,將農、林、牧、漁服務業從原第三產業劃歸第一產業,是因爲這些產業是圍繞農、林、牧、漁業產前產後的相關服務活動,是農、林、牧、漁業生產活動中不可或缺的。
李德水解釋說,舊的劃分辦法中,第三產業具體劃分爲流通部門、爲生產和生活服務的部門、爲提高科學文化水平和居民素質服務的部門、爲社會公共需要服務的部門四個層次。隨着社會經濟的發展,這四個層次之間的界限已不很清晰。新的劃分規定是以《國民經濟行業分類》國家標準爲基礎制定的,行業分類的劃分層次非常明確,繼續劃分四個層次必要性不大。
此外,由於《國民經濟行業分類》已於2002年進行了修訂,使得第一產業與第二產業,或第二產業與第三產業之間也有一些調整。如原三次產業劃分中將“木材及竹材採運業”劃爲第二產業,由於新的行業分類已將其劃入林業,因此在新的三次產業劃分中,“木材及竹材採運業”從第二產業調入第一產業。(完)
新聞背景:中外三次產業的劃分
新華網北京5月22日電(記者劉錚)我國對三次產業的劃分始於1985年。當時爲了適應建立國民生產總值統計的需要,國家統計局向國務院提出了《關於建立第三產業統計的報告》,報告中首次規定了我國三次產業的劃分範圍。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了國家統計局的報告,這個報告中提出的我國三次產業劃分的方法一直延續使用至今。
隨着社會經濟的不斷髮展,我國的國民經濟行業變化較大。爲了及時準確地反映我國三次產業的發展狀況,同時更好地進行國際比較,國家統計局在2002年修訂的《國民經濟行業分類》國家標準的基礎上,對原三次產業的劃分範圍進行了調整,制定了新的《三次產業劃分規定》。
國家統計局局長李德水介紹說,目前國際上對三次產業的劃分沒有統一的標準。但多數國家和國際組織劃分的三次產業範圍大體是一致的。即將農、林、牧、漁業劃爲第一產業;將採礦業,製造業,電力、燃氣及水的生產和供應業,以及建築業劃爲第二產業;將其他行業劃爲了第三產業。國家統計局制定《三次產業劃分規定》時,查閱了大量有關資料,並參照了多數國家和國際組織的作法,對我國的原劃分方法作了修訂。
李德水說,雖然多數國家劃分的三次產業範圍大體是一致的,但也有一些國家的劃分與其他國家存在差異,如日本就將採礦業劃入第一產業。因此,在進行國際比較時應該注意範圍上的差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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