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籍被告人吳玉龍夥同他人設賭局詐騙人民幣380萬元,23日被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以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14年,並處罰人民幣20萬元。
2002年5月,浙江海鹽一家公司的總經理姚某接到福建人林宗獻來電,稱可以介紹外商到海鹽與他商談投資合作事宜。姚某應約見面後,林宗獻將馬來西亞華僑吳玉龍、董事長張某等人介紹給他,並佯裝商談合作事宜。吳玉龍私下對姚某講,張某嗜賭,可以用做手腳包贏的方法贏取他的錢款,再將贏得的錢用於投資合作,但尚缺賭資,要求姚某幫忙湊錢。
姚某信以爲真,即攜帶210萬元現金至賓館客房,借款給吳玉龍等人,與張某聚賭,豈料自己的錢全部輸給了張某。待吳玉龍、張某等人攜款陸續逃離現場,姚某才知自己中了圈套。
吳玉龍去年來到上海,自稱在印度尼西亞、馬來西亞等地行騙10多年。他在不到3個月的時間裏,與林宗獻等人合謀,以投資爲名結識上海周邊地區有經濟實力的私人企業主,擺賭局設騙局,謊稱合謀“包贏”,誘使企業主參賭,在賭博過程中採用欺詐手段騙取他人錢款。除姚某外,另有浙江、江蘇等地的3名受害人的170萬元錢款也被他們用同樣手法騙取。
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認爲,被告人吳玉龍、林宗獻夥同他人經分工和周密安排,以簽訂投資協議等爲誘餌,利用被害人吸收投資款心切的心理,誘使被害人蔘加賭博,最終通過在賭博中設置圈套的欺詐手段,使被害人落入逢賭必輸的圈套,進而達到非法佔有被害人錢財的目的,已構成詐騙罪,且數額特別巨大,遂對吳玉龍作出了上述判決。同案犯林宗獻被判處有期徒刑11年,並處罰人民幣1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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