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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網消息:《天津市預防與控制傳染性非典型肺炎管理暫行辦法》正式公佈實施了。這是天津市委、天津市政府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把天津防控“非典”工作納入法治軌道的重要舉措,是天津市做好“非典”防控工作的重要依據。
一、非典防控工作要納入法治軌道
突如其來的“非典”傳播,干擾了天津市正常的經濟活動和生活秩序。爲戰勝“非典”給我市發展和人民生活帶來的挑戰,在黨中央、國務院領導下,市委、市政府果斷決策,採取一系列有效措施,動員和依靠廣大醫護人員和人民羣衆向“非典”開戰,已取得了明顯成效。但對“非典”這種新的疫病的防控和治療,從根本上講,必須依靠科學和法治。科學是有效防治“非典”的動力和武器,法治是有效防治“非典”的依據和保障。
就是要用法的力量使防治“非典”工作緊張、有序、規範化運行,並保證科學防治“非典”工作各項有效措施的順利實施。《辦法》作爲市政府規章性文件的頒佈實施,不僅體現了黨和國家防治“非典”工作的方針原則,也反映了全市人民把科學防治“非典”工作規範化、法治化的共同利益和願望。《辦法》不僅由於其旨在維護全市人民的共同利益而具有一般文件的號召力;還由於它要維護國家的整體利益而具有法律性文件的強制力,即任何違反《辦法》的行爲都要受到追究。這不僅爲政府及有關部門依法防治“非典”工作提供了有效的法律依據,也爲其他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社會組織和公民依法做好防治“非典”工作,提供了基本的行爲準則。
二、防治“非典”重在預防和控制
防治“非典”要堅持預防爲主、防治結合的方針,重在預防和控制。《辦法》規定的預防和控制,包括重點防控,主要是消滅“非典”病源傳播的條件,切斷其傳播的渠道和途徑:①加大對“非典”病人的救治力度,提高治癒率,切斷和控制傳染源;②被確診的臨牀“非典”病人、疑似病人、與上述人員密切接觸被封閉隔離正處於觀察期的人員,要依法配合治療,服從實施預防隔離,不得擅自離開治療區、隔離區、觀察區,防控傳染病源擴散;③從“非典”疫區或其他區域來津或離津的“非典”病人、疑似病人,或已有發熱病症尚未確診的病人,或上述人員擅自流入外省市的,路檢人員或醫療防病機構對過行和就診人員查檢、查驗時發現疫情的,本人或知情人員、醫護人員、路檢人員及有關組織,要按《辦法》規定的時間報告,或到(或送)指定醫療機構診治,不得漏報、瞞報、謊報、緩報;④防治“非典”中產生的污水、污物和病原體,要按《辦法》的規定,嚴格消毒,定點專項處理,防控產生新的傳染源。《辦法》規定的預防和控制,還包括一般防控,主要是消滅非典滋生的條件,提高預防和控制非典危害的能力。包括要按照《辦法》的規定,依據科學防控“非典”的規範和要求,在醫療防病機構指導下,從基層組織和每個公民做起,自覺實施各種預防措施,對公共場所加強疫情控制、監測,在全市整治髒亂的衛生環境,制止隨地吐痰、亂扔污物的違法行爲,改變不良的衛生習慣,保證水源、食品清潔衛生,加強體育鍛煉,建立經常的預防機制和制度,培訓專門的應急醫療防治隊伍等。在兩個防控問題上,一般防控是重點防控的基礎,重點防控是消滅“非典”的根本。《辦法》這樣規定,既是對防控“非典”工作的規範,也是全社會做好防控“非典”工作應遵循的工作準則。
三、防控“非典”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
《辦法》對於防控“非典”責任的劃分,是按照統一領導、分級管理、部門負責、屬地管轄的原則確定的。這裏講統一領導,就是由政府成立的防控“非典”指揮機構實施統一指揮和協調。分級管理,就是區(縣)、鄉(鎮)、街道、居(村)民委員會、社區組織,要在政府指揮機構的統一領導下,具體協調有關部門的防控“非典”工作。部門負責,就是醫療衛生主管部門、衛生防病醫療機構、財政、公安、工商、物價、民政、環保、藥監、市容環衛、水利、商業、交通、新聞等有關部門,要在政府指揮機構的領導下,按照總的工作部署和各自的職責分工,各司其職,協調配合,全面落實各項防控措施,作好防控工作。屬地管轄,就是不管任何單位其行政隸屬關係如何,在防控“非典”問題上,都必須服從當地政府指揮機構的統一指揮;“非典”病人、疑似病人、發熱病人的首次發現地,就是實施就地治療、就地隔離、就地觀察的管轄地。任何單位或個人一經發現上述疫情,不僅要按照《辦法》規定的程序和時間據實逐級上報,同時必須按規定的要求即送指定的醫療機構治療,並對與其密切接觸的人員實施就地隔離觀察,任何單位都不得貽誤時間,拒收推諉,也不得擅自轉送其他醫院機構。
《辦法》對公民防控“非典”的權利和義務設了專章。主要是強調任何公民既是防控“非典”的主體,依法防控“非典”是公民的權利,他們有權按照《辦法》的規定作好防控工作,有權檢舉、控告任何防控“非典”的失職、瀆職行爲、疫病患者惡意傳播“非典”的違法行爲,依法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同時還要履行《辦法》規定的義務,就是按照政府指揮機構或醫療衛生等部門的要求,自覺履行疫情報告,落實防控措施。疫患病人要自覺落實“三就地”原則,遵守防控“非典”的各項制度。配合和支持做好疫病的治療和防控工作。
《辦法》對防控“非典”的法律責任設了專章。辦法告誡人們,要正確區分權利與義務、正確與錯誤、守法與違法的界限,不要任意踐踏《辦法》規定的“紅線”。自覺遵守這個“紅線”,防控“非典”發生或蔓延,既是公民對自身合法權益的維護,也是公民應盡的法律義務。《辦法》區別違法的不同情況,分別規定了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治安拘留、行政罰款,構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處罰,但又不免除違法者的民事侵權賠償責任,目的在於挽救違法者,也是對大多數人負責,對法律負責。
依法防控“非典”是一場嚴肅的鬥爭,任何單位和個人都必須堅持既尊重科學,又依靠法治的正確方向。因此,廣泛深入地學習、宣傳、貫徹實施《辦法》,不僅是全市防控“非典”工作的當務之急,也需要全社會和全市人民給予更多的理解、配合和支持,這是取得防控“非典”工作全勝的基本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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