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26日從最高人民法院獲悉,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原院長田鳳岐因犯受賄罪,已由丹東市中級人民法院於5月15日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宣判後,田鳳岐未提出上訴。該判決已發生法律效力。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183條規定,不服判決的上訴和抗訴的期限爲10日,不服裁定的上訴和抗訴的期限爲5日,從接到判決書、裁定書的第二日起算。
遼寧高院院長田鳳歧一案,的確該令中國的司法當局好好審視一下當前的司法環境了。遼寧的法院已經出了多少事了!法制中國靠的不是空話,也不是形式主義,需要從根本上建立監督、約束的機制,切斷不正當的利益關聯。利益!利益!利益!這兩個字難倒了多少人,總的解決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