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網消息:昨日(5.26),天津市林業局、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聯合發出《關於嚴格控制野生動物經營利用和馴養繁殖活動的緊急通知》,要求各區縣農委、林業(農林)局、工商分局和有關單位根據《國家林業局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關於嚴格控制野生動物經營利用和馴養繁殖活動的緊急通知》精神,立即對野生動物獵捕、出售、收購、運輸、進出口和馴養繁殖環境全面實行嚴格控制措施。
通知要求:一、自通知發佈之日起,除科學研究需要外,暫停一切獵捕、出售、收購、運輸、進出口和在市場上擺賣野生動物(人工馴養繁殖的虎紋蛙暫除外)活體、死體的活動。各區縣農委、林業(農林)局、工商分局不得繼續審批上述活動的申請和核發相應的證明、營業執照。國家瀕管辦天津辦事處也不再核發野生動物活體、死體允許進出口證明書。已經發放相關證明,但尚未完成獵捕、出售、收購、運輸和進出口行爲的,應立即將批准文件、證明收回或延期進行,以確保所有捕獵、出售、收購、進出口和在市場上擺賣野生動物活體、死體的活動立即停止。二、各區縣農委、林業(農林)局要立即組織對所在地野生動物救護繁育中心、動物園、馬戲團和其他野生動物馴養繁殖單位的檢查,督促上述單位切實做好遊客活動區域和野生動物及其馴養繁殖場所的消毒防疫和垃圾處理,並一律停止涉及遊客與野生動物個體直接接觸的合影、餵食等活動和馬戲團的流動性表演。三、各級工商管理機構要加強對市場內擺賣野生動物活體和死體的執法檢查,堅決取締在市場內擺賣野生動物活體和死體的經營活動。四、各區縣農委、林業(農林)局、工商分局要從抗擊非典型肺炎的大局出發,對全面控制獵捕、出售、收購、運輸、進出口和馴養繁殖野生動物活體的措施予以高度重視,相互協調、共同作戰,組織專門力量,加強指導監督,嚴格執法檢查,對執法過程中查獲的野生動物活體,要及時做好收容和隔離,及時請當地動物檢疫部門進行檢疫,並採取有效措施妥善處理死亡的野生動物個體,防止其再次進入市場流通。五、各有關單位要積極配合野生動物管理機構和工商管理機構的工作,不得以任何形式阻擾上述機構的監督檢查。六、對違反上述規定的,由所在單位或上級主管部門對主要負責人和工作人員進行處分;情節嚴重造成惡劣後果的,將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主要負責人和工作人員的刑事責任。出現緊急事情,應迅速向當地政府和有關部門報告,並及時抄報天津市林業局和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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