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國際在線報道,吉林省磐石市人民法院的一名法官日前因涉嫌辦人情案,引發所在法院首次啓動不信任彈劾程序,成爲中國第一個因百姓不信任而遭彈劾的法官。
據介紹,這位被彈劾的法官是該院民事庭的審判長。2002年12月,磐石市市民張某狀告劉某,這名法官擔任該案的審判長。隨後,張某發現這名法官接受劉某宴請。而且,一個多月過去,張某所訴案件多次開庭仍無結果。於是,他便以不信任爲由向法院舉報了這名法官。
法院立即啓動不信任彈劾程序,對這名法官存在的問題進行不信任質詢。詳細調查後認定,該法官有違法辦案、接受被告宴請的可能,並提出相應的證據。最後,由15人組成的彈劾委員會進行投票表決,一致認爲該法官有辦理人情案的行爲。目前,這位審判長已經被免職。
吉林省磐石市人民法院院長徐偉說,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有關規定,爲了堵塞法官隊伍管理在有實無據情況下,無法對違紀幹警進行處治的漏洞,他們在2003年初推出了對羣衆不信任法院幹警進行彈劾的制度。
制度規定,當對被舉報幹警實施調查後未找到充分證據,但仍有種種理由懷疑其違法亂紀行爲有可能存在時,即啓動彈劾程序,並用票決方式認定其是否有問題,是否應對其實施處治。彈劾程序的啓動,限於對利用職務便利辦人情案、關係案、金錢案;問題表面現象明顯、合理懷疑難以排除及思想品德不佳、違反社會公德、公信度低等9種情形。
爲此,磐石市人民法院成立了彈劾委員會,從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機關幹部和農村幹部羣衆中,聘請18名彈劾委員,並在法院內部由幹警投票選出8名彈劾委員。彈劾程序啓動後,法院從全體彈劾委員中隨機抽取15人出席聽證會。會上,當事人可當衆進行申辯。然後,彈劾委員投票表決認定合理懷疑是否存在,以便對被舉報者作出誡勉談話、降職、調離審判崗位或不處理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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