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一些地方濫食野味屢禁不止的現象,國家林業局法規司司長陳根長透露,《野生動物保護法》的修改將很快啓動,將對禁食野味作出明確的法律規定,並有望以最快的速度通過。
1989年3月實施的《野生動物保護法》對食用野生動物並無禁止性規定。陳根長回憶,1998年,我國修改《森林法》時,他曾接到許多國外來電,呼籲增加禁食野生動物的條款,當
時也有專家學者提出應加入這一條款,但遭到多數人反對,原因是食野味在我國已有千百年歷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