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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網消息:根據衛生部日前下發的《集貿市場食品衛生管理規範》的要求,天津衛生執法部門嚴禁以下九類食品進入集貿市場買賣,市民在集貿市場一旦發現有生產、銷售這些違禁食品的,可向您所在區、縣的公共衛生監督所舉報,衛生監督部門將依法對其進行嚴厲處罰。
第一,腐敗變質、油脂酸敗、黴變、生蟲和污垢不潔或者感官性狀異常的食品;
第二,過期、變質、包裝破損和其他不符合食品衛生要求的食品;
第三,使用了法律、法規禁止使用的高毒農藥和使用農藥後尚未超過安全間隔期採摘的蔬菜、水果;
第四,使用非食用色素或其他非食用物質加工的食品;
第五,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以及未經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肉類及其製品;
第六,河豚魚、野蘑菇等有毒動植物及被有毒有害物質污染的食品;
第七,死的黃鱔、甲魚、烏龜、河蟹及死的貝殼類水產品以及醉制或者醃製的生食水產品;
第八,用污垢不潔或者被農藥、化肥等有毒有害物污染的容器、包裝材料盛裝的食品;
第九,無產地、廠名、生產日期、保存期限、配方等商品標誌的定型包裝食品和超過保存期限的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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