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網消息:昨天(5.28),從天津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獲悉,天津市《社會保險登記證》驗證工作即日開始。這是天津市自實行社會保險登記制度以來的首次驗證。
本次驗證的範圍是:參加社會保險並領取《社會保險登記證》且登記日期在2002年12月31日以前的參保單位。驗證時,用人單位要攜帶《社會保險登記證》正、副本到單位所屬社保分中心辦理驗證手續。同時,企業單位要提供《組織機構代碼證書》、《工商營業執照》(副本)及其複印件;非企業單位要提供有關機關批准成立文書或覈准執業的證件及其複印件;欠繳社會保險費的單位,要提供補繳社會保險費計劃和措施;已破產或被兼併(合併)的單位辦理驗證手續時,要提供批准破產或兼併(合併)的相關文件資料。
社保中心強調,按照規定,從事生產經營的單位應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30日內,非生產經營性單位應自成立之日起30日內到單位所在地社保分中心辦理參保登記。未按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的單位,要在7月1日前,到所在地社保分中心辦理參保登記手續。逾期仍未辦理參保登記手續的,社保中心將提請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依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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