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網消息:昨天(5.29)記者從天津市勞動保障監察總隊獲悉,自今年以來,在該隊受理的勞動權益投訴案件中,外地打工人員的投訴數量比去年同期增大了60%。另外,天津法院、工商、消協等部門受理外來打工人員的訴訟、投訴和來訪數量也呈逐年增長的趨勢。
據介紹,外地打工人員的投訴量急劇上升的原因主要有兩個:第一是外地打工人員依法維權的法律意識增強了;其次是隨着天津工程建設項目的增多,外地打工人員有了更多的就業機會,所以相關投訴有所增加。據瞭解,這些投訴所反映的問題多以用人單位無故扣發工資、拖欠工資、延長工時、人身權益受到損害爲主。儘管這些投訴及訴訟大多已得到了圓滿解決,但仍有一些務工糾紛因證據不足等客觀原因未能得到妥善處理。爲此,各有關執法部門提醒廣大外出打工者一定要從以下幾方面加強自我防範,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一、要攜帶並妥善保管好有關證件。
根據勞動部《農村勞動力跨省就業管理暫行規定》的有關條款,跨省打工人員,應當在外出前持身份證和其他必要的證明到戶口所在地的勞動就業服務機構進行登記並領取外出人員就業登記卡,到達目的地後,應到當地派出所辦理暫住人口居住證。如果是夫妻雙方外出打工,除身份證外,還應攜帶結婚證、計劃生育證、戶口本等證件;有一技之長的,應當攜帶能夠證明相關技術技能的證件。決不能隨意出借身份證爲他人提供借款擔保或辦理手機入網等手續。
二、要認真瞭解用人單位的信譽和能力。
打工者在選擇用人單位,特別是受僱於私營企業、個體工商戶時,一定要通過多種途徑認真審查其資格、能力和信譽,對經營者有無債務、人品如何,以及企業坐落地點、交通是否便利等也要進行了解。
三、要簽訂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是依法保護打工者合法權益的有力武器,也是獲取勞動報酬和追索傷亡賠償金的重要證據。勞動合同一般包括勞動報酬、工作期限、工作內容、勞動保險、勞動條件、違約責任、爭議處理等內容。如果合同僅規定勞動者的義務而不規定勞動者應享有的權利,或規定了其他顯失公平的條款,不可草率簽訂。如果一時不小心簽訂了顯失公平的合同,也要在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內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申請對合同予以變更或撤銷。但超過法定期限,您的主張就可能得不到法律支持。
四、讓用工單位出具報酬證明。
能按日、按周或按月履行的合同要按期讓用工單位支付報酬,如果用工單位拖欠報酬,一定要讓單位負責人或會計人員出具欠款證明並加蓋印章,以防發生糾紛時起訴無據。
五、要熟悉處理勞動爭議的途徑。
在打工過程中發生開除、除名、辭退、離職、勞動報酬、工傷賠償等勞動爭議時,應當及時向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也可以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在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勞動合同履行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如果是向個體工商戶或私營業主追索勞動報酬或者工傷(含死亡)賠償金,可不經仲裁委員會仲裁,直接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法律規定的訴訟時效爲: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是二年;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的訴訟時效爲一年。
六、要履行合同,遵紀守法。
履行合同是獲取勞動報酬的前提,遵紀守法是進行自我保護的手段。外出打工者不可擅自違反用人單位的有關規定,更不能泄露商業祕密。在任何時候都要做一個遵守憲法和法律法規的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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