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務簽註受理審批條件也再次放寬
個體戶也可申辦赴港澳商務簽註,港澳探親再沒有次數限制。記者昨日從廣州市公安局瞭解到,近期赴港澳商務、探親受理審批的條件將再次放寬。
商務簽註申辦權更加平等
爲方便廣州市企業機構赴港澳從事商務活動,廣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處進一步放寬往來港澳商務簽註受理審批辦法,擴大受理往來港澳商務申請範圍。企業機構無論納稅和創匯多少,均可申辦往來港澳商務簽註。
企業機構辦理3個月多次往返有效簽註的,實行按需申領。所有申請、變更原則上均由區(縣)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門受理,但企業機構年度納稅或創匯600萬(美)元以上,可向市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門或企業機構所在地的區(縣)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門提出申請;納稅或創匯1000萬(美)元以上的,可向省、市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門或企業機構所在地的區(縣)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門提出申請。
同時,除金融、保險系統只能辦理3個月商務簽註外,不分企業或機構類型,包括個體經營者,都可以申辦赴港澳商務簽註,納稅或創匯5萬(美)元以上的,配備1年以上籤注;達不到標準的,可辦理3個月簽註。
審批手續進一步簡化
出入境管理處取消了要求企業機構提交申請書面報告及主管部門意見、單位工作證或聘僱證明等資料的規定。新啓用的往來港澳商務簽註報備申請表格已在廣州金盾網首頁設有“申辦往來港澳商務簽註人員名單表”,申請人可從該網上自由下載。
取消探親次數限制
廣州市公安局還規定,赴港澳探親的簽註凡符合條件的,按下列不同類別簽發有效期不同的簽註,並且全部取消探親次數限制:
可申辦3個月多次簽註的人員包括:夫妻互探;18週歲以下者探望父母;直系親屬和兄弟姐妹間往港澳探望、照顧危重病人;赴港就業、學習、培訓1年以上的內地人員配偶申請往港探親(憑香港入境事務處簽發給對方入境許可證明)。
可辦理3個月一次簽註的人員包括:父或母往港澳探望18週歲以下子女;直系親屬和兄弟姐妹以外其他近親屬照顧在港澳危重病人,照顧產婦及小孩;持有離、退休證。
其他探親者簽發1個月1次有效簽註。
另外,爲解決市民平時上班時間沒空辦理出境業務的困難,從近期開始,出入境管理處每逢週六上午9時至11時30分實行對外接待制度,受理出境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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