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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種秋收,而內蒙古赤峯市松山區頭牌子村民2002年種到地裏的玉米,直到今年春耕時節在法院的調解下才收割,原因是他們種下的所謂的“金種子”籽種竟然不結籽。更讓農民痛心的是:中央一再強調要關心農村問題、重視農民的利益,可有些基層農業管理部門和幹部就是不往心上放。
據調查,2002年4月26日,赤峯市松山區哈拉道口鎮頭牌子村近300戶農民,在鎮政府幹部的組織下,與山東菏澤泉星種業有限公司簽訂了玉米制種訂單合同,將其提供的“金城218”玉米籽種播到了1766畝的耕地中。
播種作爲種子的玉米與種普通玉米不同。按規定,在種植之前,山東菏澤泉星種業有限公司應該向赤峯市松山區種子管理站提供申請生產許可證的有關材料,松山區種子管理站也應該對泉星種業有限公司提供的材料、種子的資質、品種等進行實地核實,但松山區種子管理站沒有這樣做。於是,一張假種子的生產許可證就在松山區種子管理站一路綠燈下辦了出來。
到了秋天,這種號稱“金種子”的“金城218”玉米,不僅長出的玉米穗少,而且每穗只結了幾粒玉米。而種子的提供方山東菏澤泉星種業有限公司的人員發現制種玉米出現問題,不辭而別。
上了當的農民怒不可遏,拒收莊稼,一紙訴狀告到當地法院。在法庭的多次調解下,今年3月,山東菏澤泉星種業有限公司按每畝450元錢賠償農民,至此,農民纔將地裏的玉米割掉。
組織者草率組織,企業缺乏誠信,而專業管理部門又不把關,最終導致這起本不該發生的坑農事件發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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