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深圳市中院開庭審理原香港中旅(集團)有限公司常務董事、副總經理(正廳級)徐士荃受賄案。因該案與深圳市原副市長王炬的女婿有牽連,且數額巨大,法院組成頗具陣容的合議庭,深圳市中院副院長白新潮親任審判長審理此案。
徐士荃,男,1946年12月17日生,漢族,江蘇省常州市人,大專文化,原系香港中旅(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港中旅”)常務董事、副總經理(正廳級)。2001年9月14日徐士荃涉嫌經濟犯罪被拘留,同年9月29日被逮捕。
好處費到手驟變熱心人
公訴機關指控,1996年下半年至1997年期間,港中旅曾決定向香港偉柏控股集團有限公司購買深圳“偉柏花園”房產;1997年下半年到1998年期間,港中旅又與偉柏公司合作開發深圳“溫莎廣場”地產項目。作爲港中旅分管財務和金融的常務董事、副總經理,徐士荃對上述項目一開始是持反對態度的。偉柏公司董事長冼偉(原深圳市副市長王炬女婿,因涉嫌4宗經濟罪名正在審理中)爲了拉攏徐,多次送錢給徐,其中港幣50餘萬元、美元2萬元和人民幣20萬元現金,以及價值67.3萬元港幣的物品。
徐士荃在接受冼偉所送的“好處”後,對港中旅與偉柏公司之間有關合作項目的態度有明顯轉變,多次利用職權在港中旅付清“溫莎廣場”投資款,港中旅爲偉柏公司3000萬元貸款提供擔保,以及偉柏公司向港中旅借款3000萬元等業務往來中,爲冼偉提供支持。
改協議銀行損失3000萬
1999年初,港中旅決定出售所持有的深圳華商銀行30%的股份,香港世紀財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世紀財務公司”)有意收購港中旅持有的華商銀行股份。具體分管該項工作的徐士荃親自與世紀財務公司的老闆丘某進行商談,並於1999年4月15日雙方簽訂了《股份轉讓協議》。後因華商銀行另一個大股東——中國工商銀行決定全資收購華商銀行,《協議》未能履行。1999年7月,丘某與徐士荃、朱某協商後,將該《協議》進行了修改,增加了違約責任條款,約定港中旅如違約則要支付世紀財務公司3000萬港元的賠償金。同年7月13日,徐士荃親自將該《協議》簽章生效,但落款日期仍爲“1999年4月15日”。據此,港中旅於1999年9月和11月,先後分兩次向世紀財務公司支付了總計3000萬港元的賠償金。
在港中旅向世紀財務公司支付3000萬港元賠償金的過程中,徐士荃先後兩次收受了丘某所送的港幣現金60萬元。
違規放貸5億元死貸3億
1991年9月,徐士荃擔任交通銀行海南分行行長期間,批准爲海南和邦國際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先後提供了總金額(摺合人民幣)爲51807萬元的貸款。截至2002年8月31日,該公司尚欠海南交通銀行貸款本息合計31173萬元人民幣。在批准貸款過程中,徐士荃未經交通銀行總行批准、授權或追認,私自決定以海南交通銀行的名義持有英國海口高豐綜合煉油廠有限公司(和邦公司是高豐公司的全資子公司)5%的股份(未實際出資,但於1994年8月26日在英國登記註冊),並代表海南交通銀行出任高豐公司的執行董事。從1993年1月至1997年9月,徐士荃以領取董事津貼作爲手段分12次從高豐公司收受了共計184萬港元現金。
檢察機關認爲:被告人徐士荃無視國家法律,利用職務之便爲他人謀取利益,收受鉅額賄賂,其行爲已觸犯我國刑法,構成受賄罪。此案目前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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