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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網消息:從今年6月1日開始,天津的國有土地將由市政府集中統一管理、統一收購、統一儲備、統一供應、統一出讓、統一轉讓。這是經市政府批准6月1日正式出臺《天津市國有土地有償使用辦法》明確規定的。據稱該《辦法》的出臺是天津深化土地有償使用制度改革的重大舉措,也是天津土地市場建設進入規範化、理性化發展階段的重要標誌,對天津土地市場建設、城市建設、經濟社會發展都將產生重要而深遠的影響。
《辦法》明確,天津實行土地供應計劃管理制度。通過嚴格控制土地供應總量,充分實現土地資產價值,提高土地資源利用效率。爲增強政府對土地市場的調控能力,《辦法》明確,天津將設立專門機構對建設用地實行收購儲備。天津市土地整理中心是市政府設立的天津土地收購儲備的惟一機構。《辦法》實施後,天津原有建設程序將做相應調整。
《辦法》規定,《劃撥用地目錄》以外的用地全部以有償方式使用。經營性用地全部以招標、拍賣或者掛牌方式公開出讓。爲體現市場經濟原則,確保土地使用權交易的公開、公平和公正,加強市場配置土地資源的基礎性作用,天津將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關於劃撥用地範圍的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均不得突破。除《劃撥用地目錄》規定可以採用劃撥方式提供用地外,其他建設需要使用國有土地的,必須依法實行有償使用。商業、旅遊、娛樂、商品住宅等經營性項目用地全部採取透明度高的招標、拍賣或者掛牌方式出讓。
爲做好新舊制度的順利銜接,處理好已發生的項目問題,有關部門制定了相關解決方案。過渡政策規定:持有有效投資計劃的危改和市政府確定的安居等經濟適用房項目以及去年市規劃和國土資源局向國土資源部備案的項目必須於6月30日前辦理完畢土地出讓手續,按出讓合同繳齊全部土地出讓金,並於9月30日前完成出讓合同約定範圍內的全部拆遷工作。在6月30日前辦理完畢公開出讓手續的其他項目,應按原標準測算並必須按出讓合同約定的時間繳齊全部土地出讓金,於9月30日前完成出讓合同約定範圍內的全部拆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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