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對21世紀人類遭遇的突如其來的災難——傳染性非典型肺炎,黨中央、國務院高揚科學和法治的大旗,領導人民同非典病魔進行頑強的鬥爭。在法治的軌道上,防治非典正規範有序地向縱深推進。
依法進行管理,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法律手段的重要作用
疫情嚴峻,攸關生死。歷史銘記這個時刻:2003年3月19日,國務院第一次常務會議果斷作出決定,將非典型肺炎列入我國法定傳染病,依法進行管理。在法治的軌道上,一系列措施雷厲風行:4月17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會召開會議,要求建立嚴格的責任制,不得緩報、瞞報疫情;4月20日,中央對衛生部和北京市主要負責同志職務作出調整,國務院向有關地方派出督查組;4月25日,成立全國防治非典型肺炎指揮部,國務院副總理吳儀任總指揮……
在法治的軌道上,打贏這場人民戰爭,成爲全黨、全國上下的共識。
4月28日,中共中央政治局進行第四次集體學習時,胡錦濤總書記明確指出:“要認真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切實落實各項措施。”此後,在接受外國記者採訪時,他再次強調:面對疫情的嚴重危害,中國政府採取了負責的態度,始終把維護人民羣衆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我們完善了有關法律法規,建立了應急處理機制,健全了疫情監測報告體系,及時向社會公佈疫情。
4月25日,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次會議專門聽取國務院關於非典防治工作的報告。受溫家寶總理委託,國務院副總理吳儀代表國務院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報告全國非典防治工作情況。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普遍認爲,將非典納入法定傳染病進行管理,從法律上明確了政府及其他主體的義務和責任,有利於使非典的預防、控制和治療得以規範、有序地進行。
在次日的閉幕會議上,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吳邦國要求,加大傳染病防治法的宣傳和執法監督力度,通過防治非典的實踐,健全有效的工作系統和監控網絡,建立防治傳染病的有效機制,真正做到依法辦事。5月下旬在江西省考察工作時,吳邦國再次指出:“進一步增強全社會的法制觀念,促進依法辦事和依法行政,推動依法治國的進程。”
國務院總理溫家寶多次強調,在防治非典的工作中,要高度重視法律手段的重要作用,充分運用法律武器打勝非典型肺炎防治攻堅戰!
完善法律法規,應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進一步納入法治軌道
由於非典是一場突如其來的災難,疫情初發階段,我國在處置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方面機制不健全、組織指揮不統一、信息渠道不暢通、應急準備不充分等問題逐漸暴露出來。完善法律法規,建立統一、高效、權威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機制,迫在眉睫!
一邊採取措施防治非典,一邊緊鑼密鼓完善法規。
“那時候真是馬不停蹄、晝夜奮戰!”曾參與制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的桑國衛院士回憶當時的情形感慨不已:4月14日國務院第四次常務會議提出抓緊研究制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國務院法制辦會同衛生部立即抽調人員,組織起草小組,經過日夜奮戰,幾天就草擬出條例初稿;4月20日,起草小組邀請十幾位醫學專家學者,對條例初稿進行研究論證;修改後的條例徵求意見稿迅速送交國務院15個部委和軍委法制局徵求意見;隨後,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負責人和北京大學公共衛生學院20多位專家學者,對徵求意見稿進一步補充完善,形成條例草案;5月7日,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條例草案並原則通過;5月9日,溫家寶總理簽署第376號國務院令,公佈條例全文。
從國務院提出要求到條例出臺,前後不到一個月。
隨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又於5月14日出臺“關於辦理妨害預防、控制突發傳染病疫情等災害的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詳細規定製售假冒僞劣產品、哄擡物價、擾亂市場秩序、造謠惑衆等妨害傳染病防治行爲刑事責任,爲依法嚴懲非典防治期間發生的違法犯罪行爲及時提供嚴謹的法律依據。
依照傳染病防治法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各職能部門迅速出臺一項項行政指令:衛生部制訂《傳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管理辦法》;六部委向各地印發《關於加強農村傳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指導意見》;民政部下發關於社會捐贈的通告,堵塞非法募捐渠道;交通部發布緊急通知,農村客運經營者忽視防非典將受重罰;國家工商總局要求嚴厲查處借防治非典名義違法違章經營者;國家質檢總局要求做好防治非典有關產品執法打假和質量監督工作……
法律法規體系的迅速完善,爲有效防治非典提供了堅實的法律依據。
運用法律武器,把防治非典鬥爭推向深入
5月21日17時49分,北京海淀區人民法院。
“鑑於被告人張月新在國家預防、控制突發性非典型肺炎傳染病疫情期間強拿硬要他人財物,情節嚴重……判決如下:被告人張月新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
隨着審判長手中法槌的敲響,北京市第一起有關非典刑事犯罪案件當庭宣判。這也是兩高傳染病刑事案件司法解釋發佈後,我國法院審理的第一起有關非典刑事犯罪案件。
在防治非典的鬥爭中,法律正成爲有力的武器。
4月28日,河南省沈丘縣留福鎮皮營村農民王某,從北京一家醫院打工返鄉,5月1日被確診爲非典。在此期間,沈丘縣委、縣政府及縣非典防治工作領導小組,未能及時對王某的行動進行監控,沒有對與王某接觸過的人員全部採取果斷的隔離措施,也沒有對王某乘坐的公交車、三輪車及其他乘客認真排查。幾天後,中共沈丘縣委書記束子成,縣委副書記、縣長劉權同時被免除黨內職務,劉權的縣長職務按法定程序處理。在抗擊非典的鬥爭中,像這樣由於組織領導不力、工作措施不到位而受到處分的幹部已有一大批。
還有個案例發人警醒:內蒙古非典患者李鬆,明知自己是住院接受隔離治療的傳染病患者,卻砸破病房窗戶逃跑,在公共場所活動長達8小時,使公衆的生命安全受到嚴重威脅。在醫院診治痊癒後,公安機關依法將其逮捕。
這些案例警示人們:面對疫病,政府應該依法採取一系列切實措施,保護人民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公民也必須遵紀守法,對社會、對他人承擔起相應的責任。
如今,依法防治非典成爲全社會的共識。根據法律法規要求,各地制定並完善相關措施:內蒙古各盟市農村採取“聯戶聯防”,實行聯戶監督、外堵內查;海南建立非典防控網,利用現代通訊工具第一時間傳遞抗擊非典疫情;河北迅速建立省、市、縣三級救治體系,接診、診斷等一整套快速反應運轉機制也迅速建立……
法治之光彰顯於攻堅時刻。人們堅信:在黨中央、國務院的正確領導下,依靠科學和法律兩個武器,非典病魔終將被徹底降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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