估出來的分數只是一個大概的分數,它只是一個“引子”,並不是考生的“最後判決”。考生們估出來的分數要上報給學校,然後再把全市所有學校估分的情況做一個彙總,把結果再反饋給考生,考生們可以通過這個反饋,對自己在全市所處的位置有一個大體瞭解,並可以此作爲依據來給自己填報志願。
爲了更加科學地評估自己的分數,考生們可用兩種估分方法:首先是高低平均法,即在同一門考試的估分中,按照嚴格的估分法和寬鬆的估分法各自估一遍,然後把兩次估分所得到的分數平均,這樣得到的分數相對誤差會小一些;第二,寬嚴結合法,對同一門學科的估分可以採用這道題標準相對寬鬆,然後下一道題目標準相對嚴格的方法,這樣寬嚴結合估出來的分數也不會造成大的失誤。(實驗中學教務處主任張英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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