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報道,俄羅斯總統普京6月5日接見了“我的家園、我的城市、我的祖國”徵文比賽的獲獎大學生。當學生們問他“什麼是總統想做卻不能做的事情”時,普京微笑着坦承:“不能超越憲法的範圍,但有時很想這樣做。”(見6月7日《參考消息》)普京誠實、坦率的性格和與大學生們平等交流的作風令人覺得可親可敬,而他有意無意透露出的這個內心祕密更值得細細品味。
在我們的印象中,普京是一個以人民利益爲重的總統。他上臺後,立刻剷除那些在權錢交易中滋生的政治、金錢暴發戶,立刻將提高國民生活質量作爲國家的中心工作;他善待各黨派的政治活動,尊重國家杜馬的權威,容忍媒體和公衆的言論自由,不管是國內或國際,指責他獨斷專行、不尊重人權的現象並不很多。在俄羅斯人眼裏,他是一個親民的、有自我約束能力的總統,獲得了70%的民衆支持率。但是,即使是這樣一個總統,他仍然很想做超越憲法的事情!這是怎麼一回事?
憲政理論中一句非常著名的話可以解釋這個問題:“永遠不變的經驗告訴我們,當權者往往都會濫用權力。”
我們必須承認,普京的違憲衝動,並非都是想爲自己或某個小集團謀利益,更多的情況則是發生在爲國家、民衆辦好事的時候。我們知道,憲法的主要目的之一就是限制政府的權力,保障民衆的權利,爲了實現這個目的,憲法同時爲政府權力設置了許多規則和程序。當政府面臨這些規則、程序時,總有不能發揮最大權威、影響工作效率的感覺。當政府不耐煩這些規則和程序、決定採取“快刀斬亂麻”的方式開展工作時,很可能就是違憲行爲開始之時。違憲的方式有很多,但最危險的有兩種:一是不把國家杜馬(相當於議會)放在眼裏,甚至繞開他們自作主張;二是利用國家杜馬委託給政府的行政法規、地方法規立法權,巧妙或公然超越憲法範圍,制定擴大政府權力的行政法規、地方法規或規定。
這類違憲行爲的動機雖然是爲了辦好事,但由於缺乏國家憲法的約束,在執行過程中必定顧此失彼,必定產生公權覆蓋私權的局面,必定以犧牲公民個人正當權利爲代價,必定破壞政府依法執政的民主形象,必定引發不可避免的社會矛盾,更重要的是,一次成功違憲的先例,會大大刺激政府再次違憲的慾望,爲下次違憲埋下伏筆。普京能把違憲的動機控制在衝動的環節上,可能源於他的明智和負責精神,更可能源於俄羅斯對政府和總統的有效監督機制。不管是哪一種,人民都是其最大的受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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