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兩天,結束了高考的張英(化名)正在家裏焦急地等待結果,同她一起期待成績的還有豐臺法院的法官。因爲涉嫌盜竊,張英今年2月份接受了該院的審理,但法官沒有立即對她處以判決,而是先讓她參加高考,然後再根據延緩期的表現酌情考慮最後定奪。據瞭解,豐臺少年法庭今年在全市率先實行暫緩判決制後,張英是這項致力於幫助青少年成長制度的第一個受益者。
18歲的張英是本市某重點中學的學生。2001年9月底的一天,她在打籃球時看見籃球架下放着一臺摩托羅拉手機,見周圍沒人,她便順手把手機放進了口袋。本打算賣了手機再買個隨身聽,沒想到手機卻被買主搶走了,而自己一無所獲。2002年5月底的一天,因肚子疼沒去出操的張英路過其他班級時,發現桌子上放了一臺索尼隨身聽,便順手拿走。後來由於害怕,張英讓另一位同學將隨身聽歸還給了失主。
今年2月,迫於心理壓力,張英主動向有關部門投案自首。調查此案時,班主任和任課老師都向法官證實張英平時是個表現不錯的女孩,大概是報着僥倖心理一時做了糊塗事。張英所在的學校每年都保持着很高的升學率,如果不出意外,老師們都認爲張英考上大學的可能性很大。同時,大家都擔心一旦她揹負了一紙判決後,怕沒有大學再願意錄取她了。綜合各方面考慮後,法官覺得張英案件正好適用該院新推出的暫緩判決制度,於是,決定對她進行緩判。據悉,張英的高考成績將直接影響法院對她的最後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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