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市第一中級法院和第二中級法院分別對兩起編造、傳播非典虛假恐怖信息的案件進行了一審宣判,黃羣威等三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或拘役。
4月25日到27日,無業人員黃羣威借當時非典型肺炎疫情高發期易引起人們心理恐慌之機,在沒有任何事實依據的情況下,編造兩篇題目分別爲《絕對可靠消息,上海隱瞞了大量非典病例》、《中國已因非典而正式進入了經濟危機》的文章,煽動羣衆儘快儲備物品。之後又多次在網上發表上述兩篇文章,嚴重擾亂了社會秩序。5月3日,被告人黃羣威被抓獲歸案。
市第一中級法院審理認爲,被告人黃羣威在我國非典型肺炎疫情發展的特殊時期,故意編造虛假的恐怖信息並在互聯網上發表、傳播,造成了一定的社會影響,嚴重擾亂了社會秩序,其行爲已構成編造、故意傳播虛假恐怖信息罪,依法判處黃羣威有期徒刑三年。
4月25日,北京加和行文化傳播有限責任公司法定代表人黃旭爲發泄不滿,意圖報復,編造了某公司市場部經理肖某某出現非典症狀的虛假信息,並指使手下員工李某用手機先後兩次撥打120急救中心電話。急救中心於當日12時許派急救車前往肖某某公司所在地漢威大廈出診,造成該公司及大廈內其他辦公人員的恐慌,影響了大廈的正常工作秩序。
市第二中級法院認爲,黃旭爲圖報復,編造虛假恐怖信息,構成編造虛假恐怖信息罪;李某在明知黃旭編造虛假恐怖信息是爲報復的情況下撥打120急救中心電話,系共犯。一審法院以編造虛假恐怖信息罪判處黃旭有期徒刑六個月;判處李某拘役三個月,緩刑六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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