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網消息:今起到今年9月,天津工商部門和林業主管部門將在全市範圍內就嚴禁違法捕獵和經營利用野生動物開展專項整治工作,堅決禁止野生動物及其產品進入市場,防止疫病傳播,在全社會形成人人珍惜愛護野生動物、保護生態環境的良好氛圍。
與野生動物有關證明暫停審批
今起,各級林業主管部門暫停審批經營利用和馴養繁殖野生動物相關證明,國家瀕管辦天津辦事處暫停核發野生動物活體、死體允許進出口證明書。已經發放相關證明,但尚未完成獵捕、出售、收購、運輸和進出口行爲的,由林業主管部門限期將批准文件、證明收回或延期進行。已持有相關證明的經營戶要暫停擺賣。
“野味店”月底前須關門或轉營
今起,各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不再核發與經營利用野生動物有關的營業執照;禁止餐廳、飯店、酒樓、賓館等餐飲場所擺賣利用野生動物及其產品;禁止以上場所懸掛、張貼、展示獵捕、銷售、經營野生動物及其產品的廣告;工商部門將對天津各類有形市場、集散地、賓館、飯店、餐館、運輸經營單位進行檢查,尤其是對以下野生動物進行重點保護:禁止經營哺乳類、鳥類、爬行類、兩棲類動物,如蛇、鱷魚、孔雀、果子狸等。
今起,天津範圍內所有經營利用野生動物的單位和個人必須將現存活、死體野生動物逐一備案登記;已經審批的專營野生動物及其產品的市場及含有“野味店”字樣的餐館,在6月30日以前必須關閉或轉營其他商品並辦理名稱字號變更登記工作;各經營單位必須停止一切經營利用野生動物的活動。
違者處以10倍以下罰款
據市工商局經濟檢查大隊王隊長介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的有關規定,凡非法出售、收購、運輸、攜帶國家或地方重點保護野生動物或其產品,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或相關主管部門沒收實物和違法所得,並處以相當於實物價值10倍以下的罰款。僞造、倒賣、轉讓特許獵捕證、狩獵證和馴養、繁殖許可證或允許進出口證明書的,由相關主管部門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證件,沒收違法所得,並處罰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