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由雲南省檢察院反貪局偵查終結的雲南省委宣傳部原部長柴王羣涉嫌受賄案,昆明市檢察院於6月9日向昆明市中級法院提起公訴。
犯罪嫌疑人柴王羣曾任中直機關某部四處副處長、處長,雲南省曲靖市委書記,雲南省委宣傳部部長等職。柴王羣因涉嫌受賄犯罪,經雲南省檢察院決定,2002年8月7日被刑事拘留,同年8月19日被逮捕。
經檢察機關查明,1993年春,瀋陽盛發集團公司董事長劉愛黨(另案處理),通過他人與時任中直機關某部副處長的柴王羣認識。1994年,盛發集團公司所屬的裝飾工程公司承攬到瀋陽鐵路局“東方大廈”主體裝飾工程,劉愛黨遂請託柴王羣幫助辦理企業資質晉升事宜。柴王羣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條件,找人幫忙,違規辦理了企業資質晉升事宜,爲該集團公司承攬大額工程創造了條件。此間,柴王羣非法收受劉愛黨給予的人民幣8.78萬元、港幣1萬元、美元2000元,價值人民幣110萬元的住房一套,以及價值6萬餘元的名貴手錶兩塊。
檢察機關認爲,被告人柴王羣身爲國家工作人員,無視國法,利用本人職務形成的便利條件,收受請託人財物,爲請託人謀取不正當利益,其行爲嚴重破壞了國家機關的正常工作秩序及國家工作人員職務行爲的廉潔性,已涉嫌受賄犯罪,應該追究其刑事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