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網消息:從天津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獲悉,爲了配合做好當前傳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保障防治人員的權益,因履行工作職責而感染傳染性非典型肺炎的醫護及相關工作人員,將視同工傷,比照工傷保險的有關規定享受有關待遇。本辦法執行至2003年底,國家出臺有關政策後,按統一政策執行。
參加工傷保險的上述工作人員發生的相關費用,由工傷保險基金和單位按工傷保險有關規定支付;未參加工傷保險的,由用人單位負責支付,財政補助的事業單位因此發生的費用,由同級財政予以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