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最大的一起貪污案13日上午一審宣判,貪污建設銀行公款3100萬元的劉俊峯被金華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判處死刑,其弟劉偉峯被判處死緩。
據法院介紹,2000年初,劉俊峯同在中國建設銀行義烏市支行信貸經營科任客戶經理的胞弟劉偉峯商量,要求幫助其在義烏建行騙取貸款。
2000年3月,劉俊峯從寧波等地刻印其虛構的“義烏市順發物資經營公司”的公章、財務專用章、法人代表“王雲發”的私章、及“已審覈陳建明”的印章,並僞造了順發公司營業執照複印件。
法院查明,2000年5月至2002年7月17日,劉氏兩兄弟先後分9次從義烏建行騙取貸款3100萬元,用於赴澳門賭博,致使銀行公款2000多萬元無法追回。最後,兩人慾騙貸1000萬元時被抓獲。
法院審理認爲,劉氏兩兄弟以非法佔有爲目的,虛假成立公司,利用被告人劉偉峯的國家工作人員的職務便利,採用僞造貸款資料、騙蓋銀行印章、模仿審覈人簽名等手段,騙取並非法佔有公共財物,其行爲已構成貪污罪。兩被告人貪污數額特別巨大,並將騙取的銀行信貸資金用於賭博和揮霍,致使國有企業鉅額資金無法追回,給國家造成特別重大的損失,情節特別嚴重,社會危害性極大,依法應予嚴懲。但被告人劉偉峯歸案後,能協助司法機關抓獲其兄劉俊峯,具有重大立功表現,依法可予從輕處罰。同時,法院還判處沒收兩被告人個人全部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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