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在中國境內開辦獨資旅行社政策終於解凍。昨天,國家旅遊局和商務部聯合公佈了《設立外商控股、外商獨資旅行社暫行規定》,對在中國有關加入世貿組織承諾規定期限之前的過渡期內,在中國境內設立外商控股或外商獨資的旅行社的有關事宜作出規定。根據時間推算,最早的外商獨資旅行社7月份就可以申請辦理。
《規定》稱,外商獨資旅行社和外商控股旅行社都要是本國(地區)旅遊行業協會的會員,年旅遊經營總額要分別在5億美元、4000萬美元以上。
對於設立的外商控股或外商獨資旅行社,除了要符合旅遊業發展規劃、符合旅遊市場需要等要求外,註冊資本不少於400萬元人民幣。
對於外商控股或外商獨資旅行社經營範圍,《規定》給予了一定限制,不得經營或變相經營中國公民出國旅遊業務以及中國其他地區的人赴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和臺灣地區旅遊的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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