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民銀行近日發佈了《關於進一步加強房地產信貸業務管理的通知》。通知要求,對借款人申請個人住房貸款購買第一套自住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仍執行20%的規定,對購買第二套以上(含第二套)住房的,應適當提高首付款比例。
通知還要求,對借款人申請個人住房貸款購買房改房或第一套自住住房的(高檔商品房、別墅除外),商業銀行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個人住房貸款利率(不得浮動)執行;購買高檔商品房、別墅、商業用房或第二套以上(含第二套)住房的,商業銀行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同期同檔次貸款利率執行。
通知指出,商業銀行應當加強房地產開發貸款管理,引導規範貸款投向。房地產開發貸款對象應爲具備房地產開發資質、信用等級較高、沒有拖欠工程款的房地產開發企業。貸款應重點支持符合中低收入家庭購買能力的住宅項目,對大戶型、大面積、高檔商品房、別墅等項目應適當限制。商業銀行對房地產開發企業申請的貸款,只能通過房地產開發貸款科目發放,嚴禁以房地產開發流動資金貸款及其他形式貸款科目發放。商業銀行發放的房地產貸款,只能用於本地區的房地產項目,嚴禁跨地區使用。
通知說,商業銀行要嚴格控制土地儲備貸款的發放。對土地儲備機構發放的貸款爲抵押貸款,貸款額度不得超過所收購土地評估價值的70%,貸款期限最長不得超過2年。
通知還對建築施工企業流動資金貸款用途做出了規範,要求商業銀行要嚴格防止建築施工企業使用銀行貸款墊資房地產開發項目。承建房地產建設項目的建築施工企業只能將獲得的流動資金貸款用於購買施工所必需的設備(如塔吊、挖土機、推土機等)。企業將貸款挪作他用的,經辦銀行應限期追回挪用資金,並向當地其他的商業銀行通報該企業違規行爲,各商業銀行不應再對該企業提供相應的信貸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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