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8月1日起,北京市人才市場將實行分級管理、放寬准入,符合條件的中介機構均可申請舉辦招聘會。市人事局日前正式出臺《北京市人才招聘洽談會管理實施細則》。
《細則》規定,人才招聘洽談逐步實現由審批式管理向資質式管理轉變,放寬了舉辦招聘會的准入限制,建立了統一的市場準入制度,打破了原來以所有制決定資質的問題,開始不分姓“公”還是姓“私”,各類人才中介服務機構只要具備以下資質條件,均可申請舉辦人才招聘洽談會:(一)持有《北京市人才市場中介服務許可證》,社會信譽良好;(二)固定資產在100萬元以上(或註冊資金50萬元以上);(三)專職工作人員不少於10人,並具有人才市場中介服務從業資格。
在舉辦人才招聘會的形式上,允許各人才中介服務機構舉辦定期與不定期招聘會以及大、中、小型招聘會。《細則》首次對大型人才招聘洽談會定位在招聘展位應在400個以上,中型人才招聘洽談會招聘展位應在200—400個,小型人才招聘洽談會招聘展位在200個以下;同時,規定各類招聘洽談會場地實際使用面積不得少於平均每個展位15平方米。《細則》鼓勵支持主辦單位探索利用互聯網、平面媒體等多種形式舉辦人才招聘會,促進人才招聘活動向多元形式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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