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2日,家住烏市新民路的李女士從所工作的幼兒園辭職了,辭職原因是,這家幼兒園的教室、廚房、大廳都安裝有監視器。
“在這裏工作心理壓力太大了,每天都感覺有一雙雙眼睛盯着我!”李女士很委屈, 她認爲幼兒園這種做法侵犯了她的隱私。
這家幼兒園位於烏市中環路,叫吉的堡雙語幼兒園,李女士是幼兒園的營養配餐師。她說:“這個幼兒園從去年九月開園那天起,就安裝了監視器,我們的一舉一動全被錄得清清楚楚。我在這兒幹了很長時間,對這兒也有感情,但這樣的工作環境實在讓人不舒服,連最起碼的信任都沒有了。”
6月13日,記者以孩子家長的身份在招生老師的帶領下參觀了這家幼兒園,在幼兒園的一樓大廳、各間教室、廚房,記者均發現有一個小小的探頭,它們與銀行、超市等場所安裝的監視器沒有區別。在園長辦公室裏,有一個16畫面監視器總控制檯。
園長閆女士對此的解釋是:“這是我們獨特的企業文化,是對每位教師自身行爲的高要求嚴管理。幼兒園和別的學校不同,這裏的孩子是隨時隨地活動的,教師哪怕有一點點沒有做好,都會對孩子產生影響。比如,一個教師與另一位教師聊天,可能就在那一分鐘,孩子就出了問題;教師在與孩子說話時忘了說“請”,這又可能影響孩子的言行;再說廚房內的衛生,廚師每一個動作都關係到孩子的健康。家長把孩子交給我們,圖得就是放心,教師的言行對孩子相當重要。要讓家長放心,就要對教師高要求。”
“可這種方式會增加員工的心理負擔,您想過嗎?”
“一個高素質的教師,就應該能夠承受得住這種壓力。”
就此現象,記者採訪了新疆聯恆律師事務所的李宏明律師。
他認爲,首先,幼兒園把探頭裝在了工作場合,安裝的初衷也是爲了孩子的安全。其次,園內教師都知道教室內有探頭,教師的個人隱私也不應該帶到工作場合。所以從法律角度看,這種做法不構成侵權,這同企業規章制度的性質是一樣的。
各方觀點
烏市南湖路趙先生:我有個3歲的女兒已送幼兒園,我覺得這種做法從某種程度上來說是一種監督機制的嘗試,沒有太大的壞處。在別的幼兒園,就出現過孩子被罵或被打的情況,孩子沒有最基本的自我保護能力,只有通過這樣的措施來要求教師。
烏市新民路陸女士:這種監視器如果裝在公共活動的場所,如娛樂大廳是可以的,但每間教室都裝上,就未免太不信任教師了。幼兒園不是銀行,是個大家庭,如果家庭成員在自己的家裏受到監視,心裏哪能好受!
烏市勞動監察大隊工作人員:監視器對勞動者是一種約束,因爲幼兒園和別的企業不一樣,孩子是個隨時隨地活動的危險體,教師必須時時刻刻呵護他們。但教師也有自己個人自由權,這種新生的監督手段應該更合理地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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